XX区司法局开展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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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司法局开展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在全区开展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后

2、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助力全面打赢我区疫情防控阻击战,为全区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二、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通过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完善和落实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掌握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新特点、新动向,及时化解疫情防控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积极服务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和企业复工复产,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三、主要任务(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1.注重掌握基础信息。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和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员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梳理。注重发挥村(社区)人民调

3、解员以及“百姓说事点”信息员地熟、人熟、情况熟的优势特点,收集因疫情防控受到暂时抑制的婚烟家庭、邻里以及信访等矛盾纠纷信息,乡镇(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要注重排查随着生产恢复和复工复产可能导致的劳务、债务、合同纠纷等,全面掌握辖区内矛盾纠纷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部门:政治处,各司法所2,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要主动与综治、工商、卫生、民政、交通、信访等部门沟通,加强对卫生健康、劳动关系、交通运输、房地产、教育就业等重点领域的排查,推动跨部门联合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线索及时汇总,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及时预警干预,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责任部门:

4、政治处,各司法所3.聚焦重要节日、重点人群矛盾纠纷排查。对重要时段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重点排查因疫情导致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以及中小微企业、服务行业因疫情防控暂时停业歇业引发的劳动关系、薪资报酬、房屋租赁等方面的经济矛盾纠纷,广泛收集信息,及时发现矛盾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分析、早预防,尽可能通过调解手段遏制住可能引发恶性案(事)件的苗头性问题。责任部门:政治处,各司法所(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1.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坚持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开通网络、电话、微信等咨询渠道,接受各方面法律咨询,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作用,为党政机

5、关依法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对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提出预防处置建议。责任部门:政治处2.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制定并下发XX市XX区国家机关“谁普法谁执法普法”责任制清单,要求全区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清单内容认真贯彻落实。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广泛宣传公共医疗卫生、重大传染病预防和应急处置、促进复工复产等方面政策和法律法规。利用QQ群、微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面的法治宣传。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司法所(三)加强律师法律服务,着力化解矛盾纠纷1.积极参与重大案(事)件处置以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积极参与重大案(事)件和群体性矛盾纠纷的依法应对处置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6、,严格履行报备制度,律师参与重大案(事)件的辩护代理和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应对处置,及时向市局律师工作科报告备案,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积极组织法援律师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辩护或法律帮助。责任部门:政治处2.深入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律师调解工作室的作用,加强律师调解工作,进一步规范律师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律师调解制度建设,积极与人民法院商讨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推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以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帮助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责任部门:政治处3 .开展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中小企业、困难企业,做好援企稳岗相关法律服务

7、工作,帮助企业解决法律纠纷,恢复生产经营秩序。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多发的合同违约、债权债务、物业租赁等纠纷,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预防和减少法律纠纷。责任部门:政治处(四)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1,着力发挥好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基础作用。各司法所要积极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深入到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深入困难纠纷问题多的地方开展调解工作,组织村(居)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对在“百姓说事点”收集到的矛盾纠纷,能就地及时调处化解的,就地调解。疑难复杂或涉及部门较多的矛盾纠纷,要积极引入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提升调解工作专业性、实效性。要切实依托“12348”XX法网

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实行24小时线上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受理工作。责任部门:政治处,各司法所2.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各司法所要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整合资源,建立综合性“一站式”人民调解平台。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等专业性调解互联衔接、优势互补。各司法所要加强与工信、商务、工商联等部门和各类企业协会商会协作配合,有针对性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加大复工复产产生的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帮助企业之间和企业内部尽可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稳定环境。责任部门:政治处,各司法所3.切实做好涉疫情防控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确保将行政复议工作受疫情影响

9、降到最低。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主张权利的申请人,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主动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便于复议维权。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开通涉疫案件“绿色通道”,确保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可先通过电话、微信咨询,了解复议程序和所需准备材料等。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职工、群众的案件,加强与涉争议部门、单位沟通,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依法化解行政纠纷,尽快定纷止争,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必要时到企业进行普法宣传,查看企业复工复产状况。对哄抬物价等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行政复议案件,坚决维护行政机关权威,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的行政管理秩序。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沟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10、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4.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XX省法律援助条例,组织对于受疫情影响中止诉讼的法律援助案件开展积案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继续提供法律援助,尽快恢复相关法律程序,配合办案机关开展积案清零活动。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和发挥“服务指引”作用,引导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重点人群通过网上申请、电话预约等方式申请法律援助,并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工作。责任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四、工作步骤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中旬)要把做好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摆上重要日程,制定具体实施

11、细则,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细化任务分工。(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5月下旬-10月底)各科室、各司法所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工作任务,分门别类制定工作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能够第一时间有效处置。要建立起内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法治宣传等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司法局要主动与法院、信访、民政、宣传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密切信息联通和业务沟通,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三)总结表彰阶段(2022年11月)专项活动结束后,各科室、各司法所要认真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政治处将进行梳理推荐,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工作突出

12、、成效显著的科室(站所)和个人进行表彰。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要结合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任务和措施,精心部署,周密安排。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统筹指导。各科室、各司法所要通力合作,协调配合,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二)创新工作载体,拓展服务渠道各科室、各司法所要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畅通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针对不同矛盾纠纷性质和特点,加强以案释法,收集整理律师、调解等化解矛盾纠纷指导性案例,为法律服务人员和人民群众提供参考。(三)加强表彰宣传,激励先进典型要把全局党员干部全面动员起来,积极投身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第一线。对于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积极作为、表现突出的科室(站所)和个人要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表彰表扬。要及时总结,主动联系各类媒体深入宣传报道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经验做法、成效和先进典型,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知晓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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