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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质检员根据规定,对原料、成品进行抽样,并及时将样品送给检验室的样品管理员。2、 适用范围原辅料及成品3、 职责质管科负责检验及留样工作。4、工作程序3.1 质检员对每批原料、生产的每批产品都必须取样分析并留样观察。3.2 样品的抽取应做到均匀一致,具有代表性。样品保留量要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样品留样数量应不少于20Og3.3 样品管理人员在接收时要检查样品的包装、外观和数量,并进行登记、编号,将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留存备查,一份按规定进行检验,并由负责人在送样通知单上签字。3.4 原料样品应标明产品名称、进货日期、供应商;成品样品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3.5 被检测的样品进入流转程序时,要办理必要交接手续。分析检测完成后,应及时将样品归还样品管理人员。5留样间管理要求5.1 留样间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5.2 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5.3 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5.4 保持留样间卫生清洁。要有专人管理样品室。5.5 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后,按“三废”管理制度进行处理。6相关记录留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