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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本公司所有用于监视和测量的设备的管理。3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环技术部。负责检测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校准、维修等工作,编制修订有关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规定。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作业现场检测设备的申报需求计划、维护、保存和管理。4内容与要求4.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采购4.1.1 由专职安全员协助使用部门选择符合监测要求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报监测设备的需用申请计划,上报安环技术部长审批。4.1.2 供销主管根据批准后的计划购买,所购监测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4.1.3 供销主管所购监测
2、设备必须经计量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检定、校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4.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4.2.1专职安全员将本公司所有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统一编号,建立总台帐及部门分帐。4.2.2专职安全员根据国家监视和测量检定规程及具体使用情况制定监测设备检定周期计划,按规定周期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检定、校准,保证其受检率。4.2.3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由法定授权检定机构检定、校准,专职安全员将授权检定机构检定证书号、检定时间登记在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上,将检定标识粘贴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明显部位。4.2.4监视和测量设备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使用、维护和保养。4.2.5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做到防腐、防锈、保持清
3、洁;具体使用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其性能,按说明书正确使用,不得超越其监测范围或超负荷使用,防止损坏或缩短使用寿命。4.2.6大型、关键或贵重监测设备,专职安全员应结合其使用方法,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审批备案;使用部门必须由专人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使用。4.2.7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O对于强制检定的监测设备要按周期检定计划进行检定,除按规定周期检定、校准外,在对其准确性产生怀疑或修理后进行重新校准。4.2.8监视和测量设备调整时,要由专业技术人员或授权检定机构进行调整,其它人员一律不可随便操作;对于每次使用前均需调整的监测设备,使用人员可按使用说明书进行调整。4.3监视和测量设备
4、的报废、核准4.3.1新购买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经检定认为不合格的,由供销主管负责退回厂家。4.3.2在用监测设备经检定认为不合格的,由专职安全员委托检定单位进行修理,确因各种原因不能利用的,根据检定部门出具的检定证明,由专职安全员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报废申请表”,报安环技术部长审批,做报废处理;同时在台帐上注销,报废的监测设备由专职安全员统一回收处理。4.3.3对于失控和失准的监测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同时填写监测设备失准情况报告,对监测设备进行鉴别记录。4.4监视和测量设备预计6个月以上不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向专职安全员申请封存,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在该设备明显处粘贴“封存”标识。4.5专职安全员每月一次负责对公司所有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做好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6总经理负责审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置计划及报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