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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缆管理制度1、4平方毫米(包括4平方毫米)以上的电缆由机运工区统一管理。机运工区负责计划编制、出票、建帐、编号,各使用单位需用电缆时需经动力科审核认定,由矿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2、机运工区与电缆使用单位建立保管手册,使用单位不得将电缆保管手册丢失、涂改、缺页等,电缆领取单位由专人负责,双方在保管手册上签字后方可领取,交回后及时注销。3、使用单位领取的电缆,由于管理不善而被损坏的,按损坏程度和数量的100%赔偿,丢失电缆按原值赔偿;电缆做头时必须按实际需用长度剥皮,不得随意截割,实际做头损失率按年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4%,如超过电缆头所限的长度,按每米电缆的原值进行罚款,不经请示随便割断一次罚
2、款200-500元,超过两次以上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损坏的电缆修补后,由机运工区验收后,方可领取。4、各单位需用电缆时,必须提供用途,使用地点、负荷、长度,机运工区管理员核算后,方可发放使用,各单位不得私自存放电缆,闲置电缆及时交回,违者经查出后三日内不交者,给予一定经济处罚。5、使用设备及电缆单位必须提前3天到机运工区办理审批手续。由于工作面地点变动需要交接设备和电缆的必须有移交单位、接受单位、机运工区三对面进行现场交接签字,及时办理转帐手续。6、电缆要进行编号、压号,实行帐、卡、图牌板管理。7、移动变电站出来的低压馈电二次侧电缆,由使用单位维护,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单位共用一条电缆时,由用电负荷大的单位管理。8、井上、下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管理,煤矿井上、下电缆安装运行、维护规律工作细则,对各单位使用的电缆情况每月检查核对一次,每月20日至25日到供应公司对帐。9、对全矿井上、下的电缆,使用、维护、吊挂等按矿经济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