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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住院陪护、探视制度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我院根据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卫健委制定的各项防控措施。特制定住院陪护探视制度,L如无特殊事宜,请避免探视,可采取电话、微信、短信等慰问方式,以免交叉感染。2是否需要陪护,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决定;需要陪护者护士会进行告知并发放陪护证,每位患者限留1位陪护人员,原则上陪护人员固定;确需更换陪护人员的,请到护士站备案,由医护人员对替代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合格后方可更换。3 .陪护探视人员请戴好口罩,未佩戴口罩者将谢绝进入医院区域。口罩必须遮住口、鼻,咳嗽、打喷嚏时用
2、纸巾遮挡、包裹,没有纸巾时注意用手肘部遮挡,不随地吐痰。使用过的纸巾、口罩扔入黄色垃圾桶内。4 .注意手卫生(勤洗手),接触公共物品应注意正确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液,做到手掌、手背、指缝、指头、腕部清洁到位。5 .病房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病房,三个时间段允许陪护人员出入:7:00-8:00,11:30-12:30,17:00-18:00,陪护人员凭陪护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出入病房,无证禁入病房,各监护室探视时间以科室通知为准。6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请不要来院陪护或探视:(1)发热(37.3。C以上);(2)两周内曾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3)两周内与来自上述地区的人员有过接触史;(4)两周内曾经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5)有发热、乏力、腹泻或呼吸道症状如干咳、胸闷、气促等不适症状;(6)聚集性病例(聚集性病例是指两周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个单位等发现1例确诊病例,并同时发现1例及以上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