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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国土资源参考资料)目录第一章总则1一、规划目的1二、规划依据1三、适用范围1四、规划期、基准年2第二章规划背景2一、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2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3第三章指导思想、原则及规划目标9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9二、规划目标10第四章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和主要任务12一、保护与治理分区12二、主要任务20第五章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工程27一、重点工程确定原则27二、重点治理工程27第六章保障措施28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和考核28二、完善政策法规,加大执法监管力度29三、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全面落实治理任务30四、加大科技投入,提
2、升治理水平31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31第七章附则32附表33附图41第一章总则一、规划目的矿产资源是地球赋予人类的重要物质基础之一,它是支撑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会引发环境污染、景观破坏、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为全面贯彻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建设绿色为目标,以建设生态省为主要载体,努力保持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的战略决策,必须有效保护与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规划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
3、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等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制订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三、适用范围本规划是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适用于本省矿业活动所涉及的生态环境问题。四、规划期、基准年本规划基准年为年,近期到年,展望到年。第二章规划背景一、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本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陆域面积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和丘陵占70.4%,平原和盆地占23.2%,河流和湖泊占6.4虬地势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山脉呈北东
4、一南西走向。西南多为海拔千米以上的中低山;中部多为海拔500米以下的丘陵,40余个“红层”盆地错落其间;东北部为沿海冲积平原,河网密布,素称“鱼米之乡二本省海域辽阔,海岸线总长公里,其中大陆海岸线长公里,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岛屿达个。本省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气温适中、雨量充沛,但时空分布不均。本省是我国东部经济发达、人口密度最大的省份之一。年,下辖个市,个县(市、区),常住人口万,生产总值超万亿,人均生产总值突破美元。本省区域特色经济发达,集聚化发展带动块状经济的提升,有效提高了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区域性块状经济涉及十几个领域、100多个工业行业和30多个农副产品加工业。区域特色经济工业
5、总产值约占全部工业产值的49%o本省地理位置优越,生态环境良好,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矿业活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省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迫切要求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至年底,本省共有各类持证矿山企业家,开发利用矿产共种,年采掘矿石总量亿吨,年产量列前三位的矿产分别为普通建筑石料、水泥用灰岩、砖瓦用粘土。矿山开采方式以露天开采为主,露天开采矿山(主要为普通建筑石料、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砖瓦用粘土矿山)占矿山总数的90%,地下开采矿山(主要为金属、化工
6、原料矿山)占10%o矿山规模以小型为主,占总数的59%,大中型矿山(一般为普通建筑石料、水泥用灰岩)占41%o矿山企业经济类型以个体私营、股份制为主,占全部矿山企业的90%以上。(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通过上一轮规划的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1 .增强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本省在全国率先制订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20),通过各级政府的大力宣传和认真落实,公众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形成了支持和理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多数市、县(市、区)领导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作为大事来抓,大部分矿业权人能够自觉履行自己的义
7、务,主动缴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备用金,投入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三废”基本达标排放,矿山生态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2 .初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管理体系以规划统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年颁布实施T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20),各县(市、区)以此为指导相继制订了本辖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三年多来,经过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规划近期目标基本实现,初步建立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监督管理体系。一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责任体系。年起省政府将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20)有关内容纳入生态省考核目标,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也将
8、其列入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建立了自上而下的政府目标责任制。3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明确和落实一依据规划设置矿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各类新建矿山的审批过程中基本依据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20设置矿山,新建矿山的布局朝着有利于矿产资源开发、矿山管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方向发展,提高了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质量。一制订并实施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准入制度”。规定采矿权申请人在申办采矿许可证的同时必须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领取采矿许可证时必须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不
9、执行规定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发放采矿许可证。建立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年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对矿山实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订了相应的征收标准和征收方式。备用金收取面已达100%,截至年底,共收取备用金亿元。一在建矿山执行“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减少了矿山闭坑后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取得了较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一规范开采方法,基本实现“三废”达标排放。通过对矿山开采方法等进行规范,从开采途径上遏制了环境污染,大部分矿山实现“三废”达标排放。一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年提出了建设“绿色矿山”的
10、要求,并开展了“绿色矿山”试点,“绿色矿山”的创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和示范效应。4 .治理废弃矿山成绩显著本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共有余家,其中需治理废弃矿山家,矿区面积公顷。通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至年底,已治理矿山家,占需治理废弃矿山总数的57.6%,治理面积公顷,占需治理总面积的56.9%。累计投入资金亿元。各市、县(市、区)完成应治理矿山数占需治理废弃矿山总数的比例均在45%以上,为创建“绿色”、建设生态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成效明显。年起,在省财政一定资金支持下,开展了“百矿示范、千矿整治”工程,大大推进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11、至年底,共有家废弃矿山列入“百矿示范”工程,已完工64家,其中通过验收家。一进行矿山废弃土地综合整治。因地制宜进行矿山废弃土地综合治理,整治面积达公顷,其中坡面面积公顷,场地面积公顷。在已开发利用的矿山废弃土地中,耕地公顷,林地公顷,园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其他用地公顷。矿山废弃土地综合整治增加了土地可用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土地资源紧张状况,通过土地出让,丰富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资金来源和渠道。确定“十七”个重点治理工程。上一轮规划中确定的十七个重点工程,按要求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治理,包括矿山边坡复绿、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金属矿山“三废”排放处理等。5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科研取得新成
12、果力求科技先行,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了一系列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调查和研究,以指导和帮助市、县(市、区)扎实推进保护与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三)存在的主要问题L治理资金相对缺乏,使用尚需规范治理任务十分繁重,治理资金相对缺乏,备用金收取标准偏低。治理资金缺乏是当前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成为制约该工作深入开展的瓶颈;新建和生产矿山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备用金”虽收取面已经达100%,但收取的备用金与实际治理费用相差甚远,一些矿主没有履行闭坑后治理矿山的义务,同时备用金收取方式和返还方式尚需规范。治理配套资金未全面落实。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一
13、些地区未能按照省财政拨款的相应比例落实投入配套资金,加之各地政府重视程度不一,造成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不平衡。资金使用不够规范。治理资金使用不十分规范,缺少监督管理机制,各级政府间、各部门间、村集体和农户间利益分配不合理,难以调动和发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积极性。6 .主体权属不够明确,政策尚需完善一权属不够明确,存在矛盾冲突。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中,现行土地政策中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不统一引发诸如只有投入没有产出、治理好的“矿山废弃地”不能直接使用等许多问题,影响治理进程和相关部门工作积极性。行政主体不明,部门协同较差。当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各环节均由国土
14、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涉及环保、林业、安监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由于没有有效的协调机构,各部门协同性较差,同时,行政职责不明确和部门利益关系,影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工作积极性。7 .法规制度不够健全,管理尚需加强管理资源不足,管理力度不够。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缺少专门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管理人员、行政经费和管理硬件设施,管理资源不足造成的管理薄弱影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依据不充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有些法律法规已制订多年,不能适应当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需要不断进行充实和完善,做到与时俱进。审
15、批程序繁琐,影响工程进度。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审批周期长和审批程序繁琐问题,导致工期推迟、工程延误,影响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年度指标考核。8 .方法技术单一,社会资源不足治理技术单一。采用的治理技术总体上比较单一,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治理技术方案,复绿后与原生态环境和谐程度还有待提高。社会资源不足。拥有专业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较少,大多数治理项目由其他行业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施工和监理,因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够专业,影响治理工程的质量和治理效果。第三章指导思想、原则及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以绿色为目标,以建设生态省为主要载体,努力保持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战略目标,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推进“绿色矿业”建设,实现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三者相统一。在矿山开发利用过程中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力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