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习指导第十四章案例参考答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法学习指导第十四章案例参考答案.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第十四章案例参考答案1.(1)服装厂如果确实出现了经营严重困难,可以单方面解除与职工张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而引起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法定情况有: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2)服装厂应当给予张某经济补偿金。按照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2 .(1)王晶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依法进行,即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案中,王晶提出辞职后第二日就离开了公司,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现定,并给公司造成了两大损失:一是培训所支付的培训费;二是因王晶突然辞职延误了工作进程造成的经济损
2、失。王晶应当对这两部分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除了应当由王晶来承担赔偿责任外,聘用王晶的某计算机开发中心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第9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 .应该。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定:一方当事人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合同履行中,又以口头形式变更了书面合同的某些条款,如工种条款、工资条款、试用期条款等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李鸣可以与工厂签定补充协议,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李鸣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如属于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