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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住宿管理,给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木办法。第二条对学生住宿的管理要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原则。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本专科学生。第四条本办法作为XX大学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组成部分,和条例具有同等效力。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五条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二级学院负责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公寓文化建设,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安全、保洁和维修等服务性工作。学生宿舍内部的安全、卫生、纪律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公寓公
2、共区域的安全、保洁、秩序维护等工作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各二级学院和物业服务公司要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第六条学生宿舍实行宿舍长制度,每间学生宿舍选出一名舍长,负责组织安排值日、联系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和物业服务公司协调解决维修等日常生活问题、组织宿舍成员参加集体活动。成立学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简称校自律会),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主动配合学校开展公寓管理服务和文化建设等活动。每栋学生公寓设立楼层长,由有责任心、综合能力较强的学生代表担任,协助完成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宿舍报修维修、公寓安全巡查、公寓文化建设等工作。1第七
3、条学校以班级为单位集中统一安排学生住宿,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要定期走访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管理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建设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公寓文化,充分发挥学生公寓的德育功能。第三章住宿管理第八条住宿的学生要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学生须按指定的房间、床号住宿。未经批准,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和房间。第九条涉及学籍变动的住宿管理。(一)延长学制、复学的学生,持学校签发的相关文件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理住宿手续。(二)休学和退学的学生,持相关材料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第十条学生毕业离校时,需对其损坏的公寓设施照价赔偿,
4、交出宿舍前需彻底打扫宿舍卫生。己办结退宿手续的学生须立刻离开宿舍,二级学院负责监督和检查。第十一条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学校根据新学年招生情况重新调整分配宿舍,学生须服从学校工作大局,积极配合执行调整方案。第十二条关于暑假期间学生留宿,二级学院是学生安全的责任单位,实行二级学院主动申报、学工处审核、二级学院和学工处双方共同管理的模式为学生提供相关服务。第四章学生校外居住管理第十三条学生应在校内学生公寓住宿,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外居住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后,需获得家长同意和学校批准。第十四条各二级学院负责审核校外住宿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要准确掌握在校外居住学生的人数、地址及联系方式,并报送学校安全管理处
5、和学生工作处备案。第十五条学生在校外居住期间,应遵纪守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发生意外情况和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和其家庭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六条申请校外居住的条件和手续(一)申请条件1 .父母在泰安市区有固定住所(以父母身份证、房产证为准),并且位于学校周边5公里以内。22 .因疾病等特殊原因,经医院证明不适合在校内学生公寓集体住宿的,此类学生须有家人陪同校外居住。(二)申请时间:每年6中上旬受理下学年走读申请,新生在开学后第二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H)申请程序1 .学生家长携带身份证、房产证或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学生到所在二级学院填写申请表,签订安全协议,二级学院初审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6、。2 .通过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分别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财务处收费科办理退宿、退费手续。第十七条学校对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居住的学生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第十八条详细规定参考XX大学学生校外居住管理办法。第五章卫生管理第十九条宿舍内公共区域的卫生由舍长安排本室同学轮流值日打扫,学生要自觉搞好个人卫生,每天上午和下午第一节课前按要求完成内务整理,自觉地将垃圾倒入公寓楼外垃圾桶中,保持室内整洁、有序。第二十条内务要求(1)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污渍,室内空气清新,无杂物(包括各类空瓶、空纸箱和快递外包装等),门外无垃圾;(2)门窗洁净、明亮,无小广告,无乱涂乱画乱粘贴现象;(3)桌面、书架物品分类明确、
7、摆放整齐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4)床铺整洁,被子叠放整齐,衣物、鞋帽摆放有序;(5)阳台地面洁净无积水,物品摆放整齐,无垃圾;(6)卫生间清洁无异味,地面和洁具无积水、无积垢。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公司负责打扫宿舍外公共区域的卫生,每天上午8:00下午6:00循环保洁。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污渍,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杂物;门窗、墙壁和灯具洁净、明亮,无灰尘,无小广告;灭火器、保洁工具等设施地点摆放。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学生进出公寓须携带校园一卡通刷卡出入,积极配合值班员核验身份信息,主动出示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第二十三条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公寓,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学生公寓
8、的必须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身份证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理出入证明,学生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严禁男女互访。第二十四条学生公寓实行定时开关楼门制度,晚10:30至第二天早6:00关闭公寓楼门。学生在关门期间进出公寓要进行登记,出公寓需得到二级学院批准。第二十五条严禁夜不归宿,住宿学生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离校时,应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学生离校须到所在二级学院履行请假手续。无故夜不归宿两次及以上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夜不归宿是指:(1)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通宵不回宿舍就寝;(2)节假日未登记离校或夜间查寝后,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开宿舍。第二十六条学校安全管理部门、二级学院、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要经常对学
9、生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教育,学生应主动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防灾避险技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学生公寓内禁止以下行为(一)容易引发火情的行为1 .在学生宿舍内私拉电线;2 .存放和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暖器、电热杯、热得快、大型收录机、卷发棒、电炒锅、充电式灯具等直热式和大功率用电器;3 .存放或使用煤油炉、酒精炉、各种锅具炊具及做饭食材;4 .吸烟,存放烟草、打火机、火柴;5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6 .燃点蜡烛,使用明火,宿舍内做饭;7 .遮盖空调内外机,在空调外机上搁置物品,使用空调专用插座;8 .携带电动车电瓶、充电器等蓄电设备进公寓,在公寓内充电;9
10、.学生本人不在宿舍时,室内插座连接插排、用电器,插排未关闭;10 .串联通电插排,易燃物覆盖通电插排、用电器;11 .在床铺上放置通电插排和用电器;12 .在窗台上搭晾衣物、被樨;13 .在楼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等安全通道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二)公寓内不文明行为1 .在窗口、楼梯等危险地段拥挤、打闹;2 .起哄、喧哗、高声播放音响,熄灯时间以后造成较大声响影响周围宿舍休息;3 .向窗外投掷物品,在阳台窗户上晾晒物品;4 .饮酒,存放酒水、酒瓶;5 .存放、播放、传播违反法律规定的书刊及音像制品;6 .在建筑物、公共设备设施(家具、门窗和墙面等)上刻画、涂写、张贴各种启事、传单、广告和图片等,在
11、房间门上涂写文字、张贴纸张;7 .打扑克、打麻将以及进行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8 .擅自装修和改变宿舍原貌,私自增加家具和大型健身器具;9 .在公共区域晾晒、存放私人物品;10擅自调整挪动衣橱、书桌、书架和床体等有固定位置的家具和设备设施;11 .更换、破坏宿舍门锁;12 .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公寓安全及环境卫生的行为。(三)其他存有安全隐患或影响公寓环境的行为L在学生公寓内进行买卖交易等商业活动,散发各种启事、传单、广告和图片等;2 .白天光线充足或夜间宿舍无人时开灯;3 .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管制刀具;4 .饲养动物、摆放高大植物;5 .存放或使用非学校提供、占用较多公共空间的家具和物品;6
12、.安装床围、床帘、帷幔,床上堆放、悬挂过多物品;7 .破坏公寓内、宿舍内公共物品、设施设备。对以上违纪行为,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学生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第二十八条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各二级学院和相关学生组织定期深入宿舍开展安全卫生检查,具体规定参考XX大学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办法。第七章水电管理第二十九条学生公寓实行定时供电制度平时晚11:00至第二天早6:00上午8:00至11:30停止供电,学校会根据季节和考试周等因素,适时调整供电时段。第三十条学生宿舍违规用电,智能控电系统会自动关断房间电源,需相关学院团总支调查后与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沟通恢复用电。学校
13、对违规用电的宿舍或个人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第三十一条学校根据国家物价等部门的规定,以宿舍为单位供给一定额度的生活用水、用电。第三十二条学生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养成良好的习惯。使用结束,随手关闭水、电开关,发现损坏及时报修,严禁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对违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给予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第八章公物管理第一节公物管理第三十三条学生要自觉爱护公寓内的一切设施,不得擅自拆卸或挪动,严禁破坏公共财物。因质量问题或自然损坏的,可向学校报修或申请更换;人为损坏或遗失的,责任人要照价赔偿,如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由同宿舍全体成员共同赔偿。对破坏财物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第三十四
14、条学生入住和搬离宿舍时,须履行宿舍财产交验手续,损坏和遗失的物品,使用人要照价赔偿。第二节物业管理第三十五条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对学生公寓物业公司有管理权、监督权。第三十六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操作、工作失误和延误、执行不得力等现象,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批评指导、处以罚金。第三十七条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可以参考XX大学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办法第三节维修服务第三十八条宿舍零星维修由物业公司承担,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监督管理,学生具有监督权。第三十九条学生报修的方式有:网上报修、现场报修和电话报修。现场报修包括:向本公寓管理员当面报修、到学生公寓报修中心根修。具体规定参考XX大学学生公寓报修办法
15、。第四十条学生对物业的维修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投诉。第九章奖励和处罚第四十一条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按照XX大学学生公寓“文明宿舍”评选办法对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进行定期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对宿舍和各学院的公寓管理工作定性打分,对卫生、安全状况好的宿舍、个人和学院进行表扬奖励,对卫生状况差的进行批评教育。公寓卫生安全检查成绩是学生评优和综合测评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同时作为定性指标成绩记入二级学院德育工作评估成绩。第四十二条学生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四十三条学生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违纪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