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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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要求,为做好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主要适用于县域商业项目清单的项目管理。一、项目选择绥芬河市申报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已入围省商务厅第二批支持项目(2024-2025年启动),即“绥芬河市首站进口冷链商品物流集散港项目”。为避免“钱等项目”,该项目可在2022-2025年期间启动项目建设。二、项目管理(一)责任主体绥芬河市人民政府作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示范项目的指标落

2、实、资金管理、项目总体验收等工作的组织实施。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分解项目任务、量化、考核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分工,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列出县域商业项目清单,强化项目遴选、企业招标、项目验收等过程管理,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二)企业选拔1 .企业选拔方式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将根据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以下简称“任务”)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强化项目遴选及企业招标,竞争性选拔相关项目承办企业,原则上只选择1个项目承办企业。2 .承办企业资质(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2年以上)、注册资金IOOO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或法人分

3、支机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承办企业项目建设要符合县域实际,有较强业务拓展能力和投融资能力。(2)前期县域商业工作基础好,具有市场统筹、商品组织、物流配送、仓储管理、线上线下平台营销等供应链经营业务经验及管理县域商业连锁机构的能力。(3)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商业诚信,没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证明。在具备以上条件基础上,在应对疫情保供等重大突发事件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做出突出贡献、为促进县域社会消费品零售市场实现较好发展的的企业优先支持。3 .企业确定任务下达后,项目主管部门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

4、方机构在1个月内(除特殊情况外)完成项目承办企业的遴选工作,承办企业按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优先选择绥芬河市人口相对集中、县域商业基础较好的乡镇(社区)、村进行试点,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运营模式。三、项目评价项目评价由黑龙江省商务厅、牡丹江市商务局按国家三部门要求,对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是后续中央财政资金安排重要依据。绥芬河市人民政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办企业按照黑龙江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暂行)的相关文件开展工作,准备接受上级部门(或上级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中期绩效评价。中期绩效评价完成后,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将根据省商务厅下达的绩效评价问题

5、整改通知要求及时报送问题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在规定时间内将辖区内问题整改结果,形成整改报告,报省商务厅备案。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的绩效评价考核结果确定后期资金支持额度。按照相关要求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对我市该项目后续中央财政资金尾款支持和调整的重要依据。四、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分阶段性验收和整体验收两个部分。绥芬河市商务局、绥芬河市财政局、绥芬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建设项目验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项目验收工作,对建设项目验收及结果负总责。牡丹江市商务局将结合任务书及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方案,深入现场督促项目主管部门按项目建

6、设时间节点及时组织验收。L制定验收标准。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黑龙江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要求,制定项目验收标准。标准要符合任务确定的项目建设目标、内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和补贴标准以及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 .验收程序。由绥芬河市项目验收小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按我市制定的验收工作方案开展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工作小组在收到承办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第三方机构验出具验收合格报告。3 .验收要求。验收时对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

7、相关数据。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及所有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报告由绥芬河市商务局存档备查。4 .整体验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通过省级以上部门中期绩效评价、全部项目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拨付90%以上),可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按已备案的“县域商业项目清单”组织项目验收,并形成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报告,报告结论须明确“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如实反映工作预定目标完成情况、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同时我市验收报告也将体现资金拨付情况、项目承办企业、建设或补贴项目一一对应,验收合格及时组织拨付尾款。验收合格后我市将协调上级部门及时组织拨付尾款。完成验收以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函

8、的形式,将第三方验收结果报牡丹江市商务局,由牡丹江市商务局统一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我市验收结果进行抽检复核,并将各县(市)验收报告和抽查复核结果报商务部备案。五、项目周期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为第二批建设项目应在202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设。本制度于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自行废止。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县域建设行动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第二条支持额度。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支持的总额度为IOOo万元(暂定

9、),绥芬河市作为第二批示范县(市),2024年将获得下达资金500万元,通过中期绩效评价后,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再获得下达尾款支持资金500万元(暂定),如我市未通过中期绩效评价且整改不到位,上级则取消对我市的尾款支持。第三条资金拨付。县域商业建设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事前全额补助企业的项目建设,我市作为第二批示范县(市),原则上采取先建设后补助方式,若国家提前向我市下达财政资金可参照第一批示范县(市)的补助方式执行。即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项目承建企业进场后,上级可提前向我市预拨不超过单项项目预算总额的30%启动项目建设,其他资金在阶段性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项目形象进度进行拨付。我市项

10、目承办企业未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或未通过验收,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可依协议(合同)追回前期拨付的资金,绥芬河市商务局须将违约企业报牡丹江市商务局,列入“黑名单”管理,市级商务局报省商务厅备案。第四条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规定,中央财政资金实行“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资金使用应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注重绩效”的原则,资金分配和拨付使用情况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绥芬河市财政局应加强专项资金的统筹,在资金安排

11、上,要与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形成错位,对同一个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支持。第五条资金监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资金投入额度须在项目承建企业与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签定的项目建设协议中清晰明确,并落实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中。对骗取、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上级将取消绥芬河市承办企业的项目建设资质并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六条账目管理。绥芬河市财政局应督促项目承建企业建立项目建设台账、财务制度,项目承建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专账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按资金性

12、质分别核算,自觉接受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办企业须将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形成的相关票据、资产台账等内页资料复印后提交绥芬河市商务局、绥芬河市财政局存档。第七条资产管理。绥芬河市商务局、绥芬河市财政局应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在项目建设中形成的资产进行登记管理,并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与承办企业签订的协议中明晰权属关系,适时进行清点查验,充分发挥设施设备作用,防止设备闲置或资产流失,项目整体验收完成后,对低质量易耗品,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损程序。本制度在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自行废止。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

13、21)99号)、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2022-2025年)的通知和黑龙江省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通知精神,全面提升绥芬河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水平,引领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按照绥芬河市县域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建立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机制。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把握政策创新方向,研究解决县域商业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绥芬河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庆帅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绥芬河市商务局、绥芬河市财政局、绥芬河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4、,办公室设在绥芬河市商务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交付的工作任务。二、推进机制(一)领导责任体系。要提升认识程度把落实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作为重要工作强力推进,明确工作方案中重点工作任务的牵头领导和各部门职责分工,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统筹梳理各环节工作推进情况等事项。(二)工作推进体系。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及创造性,把握工作重点,科学谋划、主动沟通、形成合力,采取有力措施办法推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主动对上衔接争取,更多政策措施向我市倾斜。(三)督导问责体系。严把时间节点,明确进度安排,层层压实责任,定期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督办,重点确保各项工作加快推进落实,推

15、动县域商业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三、保障措施(一)加强业务培训。通过组织相关业务培训活动和集中学习,推动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及上级文件要求,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为更好项目发展提供保障。(二)加强人才保障。建立国内外贸易专业人才引进机制,打造贸易紧缺人才教育培训和市场体系,重点引进贸易、市场、物流、信息服务、金融、货运代理等方面人才,完善政策措施,创新激励机制,加大人才保障力度。(三)加强制度建设。细化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及项目管理制度,梳理和规范各项工作流程,形成操作易懂、程序规范、制约有效的办事机制,并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委托专业资质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

16、任,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实施方案为规范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机制,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适用范围适用于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作为第二批建设项目应在202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二、验收标准竣工验收项目应符合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黑龙江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应符合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制度的资金使用方向,实现项目建设功能。三、验收程序由绥芬河市商务局、绥芬河市财政局、绥芬河市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依据我市制定的验收方案开展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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