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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缙云县经济商务局外经贸系统监测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浙江省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系统和“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相关工作要求,为有效监测我县外贸企业出口运行情况,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县对外贸易状况和发展趋势,更好地为外经贸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为企业服务,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系统和“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系统调查内容进行及时、完整、准确填报,便于上级部门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映全县外贸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第三条缙云县的浙江省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系统和“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工作,实行县经商局统一领导、丽缙产业园经发局和各乡镇分级管理模式
2、。第二章调查主体和人员第四条缙云县的浙江省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系统和“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申报企业在我县出口企业中确定。浙江省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系统和“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工作企业确定后,基本保持稳定,根据需要适时调整。第五条各商务运行调查监测和“订单+清单”监测预警企业应重视本项工作,确定相应工作人员,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第三章调查内容和时间频率第六条浙江省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的报表为年报、季报、月报和临时报表。“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的报表为企业订单情况表,要求即时填报或每周汇总一次集中填报。第七条两个系统所有调查报表采取网上直报方式。浙江省商务运行调查监测:基本情况调查表在企业纳
3、入监测系统时填写;快速调查问卷为月报,系统每月25-28日开放,上报和审核的截止时间为月底,月末逢国家法定节假日,报送时间不顺延;临时调查是针对外贸领域的突发事件和焦点问题,临时不定期开展调查,填报时间以相关通知为准。“订单+清单”监测预警:实时录入企业订单,无订单的进行“零申报”。第四章调查方法和组织方式第八条采用重点调查为主、典型调查为辅的调查方法,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报送”的组织方式。企业通过;丽缙园经发局、街道和乡镇负责督促辖区内企业按时、完整、准确填报;监测点办公室设在县经商局外贸外资科,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审核企业填报的报表,并对企业填报情况进行考评、按月分析监测动态情况。
4、缙云县经济商务局是监测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主持监测的全面工作。第五章考核和奖惩第九条浙江省商务运行调查监测和“订单+清单”监测预警工作企业和填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完整、准确填报,对所提供报表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监测点办公室每年对各浙江省商务运行调查监测和“订单+清单”监测预警企业进行考评。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给予通报,文件下发到各相关企业。两个系统考评分A、B、C、D四个等级,比例分别为15%、35%.35%.15%,若考评分出现同分值,则就高确定等级,高一等级的比例提高。并对相关填报人员给予分档奖励(对应奖励金额为IOOO元,750元,500元,300元)。计分办法: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系统按填报准确率计分,“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系统按工作量计分。经费来源省商务促进资金。考评结果运用到县经商局对丽缙园经发和工业重镇“订单+清单”考核。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系统以每月上报出口数据与海关数据比对的准确率进行评分。准确率2959028027026060分数109876O备注:当月实际无出口零申报的计6分,漏报计0分。“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系统工作量计分办法:每周报一次以上计一分;每张订单计一分,每月不超过6分;年订单量超过100单的,每100单加1分。第六章附则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县经济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