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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疫情报告奖惩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们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二、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绩效考核加60分,科主任绩效考核加30分。三、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终绩效考核加60分。四、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扣绩效考核60分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给予绩效考核扣30分处罚。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绩效考核100分,并通报全员,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五、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