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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街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攻坚行动方案为严厉打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流通销售,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维护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加强辖区电气火灾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XX街道决定,自20XX年8月至9月,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攻坚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攻坚行动,实现源头管控、技术防范、标本兼治。二、工作目标
2、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深入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加强“智慧用电”管理,按照行业社会单位分类推广应用智慧式安全用电隐患监管服务平台。通过专项攻坚行动,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居民安全用电意识明显提升,努力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攻坚行动的
3、组织领导,成立由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为组长,各社区安监员为成员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企管股,具体负责辖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攻坚行动的组织实施,定期调度通报各社区(村)治理开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解决协调重大问题,对辖区专项攻坚行动情况进行汇报总结。四、整治范围整治的重点范围是“九小”场所、工业企业生产场所、物流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在建工程、居民自建房等场所内电气产品质量、电气线路的安装和使用。五、主要措施(一)源头控制。把好产品质量关,切实加强电气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工程项目电气审核关,确保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
4、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严格电气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关,强化对从事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资质管理;把好电气工程登记备案关,在相关法定许可机构建立电气工程及电工登记备案制度。(二)技术防范。核定供电单元额定负荷电量,各单位自行建立专项档案;每个供电单元必须安装相匹配的漏电安全保护装置;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敷设电气线路,公共场所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灯具不得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营业性场所在停止营业后严格落实断电措施。(三)综合整治。以社区(村)为基本单元,排查社区(村)
5、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四)从业管理。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六、工作时间和步骤
6、20XX年8月18日开始至20XX年9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20日前)。各社区(村)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8月20日至20XX年9月10日)。各社区(村)按照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
7、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9月11日至20XX年9月20日)。各社区(村)要对专项攻坚行动进行总结,巩固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成效。七、责任分工在统一领导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社区(村)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各社区(村)要成立社区主任任组长的专门工作机构,各社区(村)因地制宜制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各有关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结合行业特点,开展行业系统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8、市监部门依法负责生产、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并将行政处罚结果及时录入XX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住建、交通、水利、发展、电力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
9、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重点对20XX年4月以来的建设工程的电气设计进行抽查,对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电力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排查电力设施消防安全隐患,防止电力设施因器材设施过载老化引发火灾事故。全面梳理输配电线路穿越林区的情况,排查线路周边地形、地貌以及线路对周围植被净空距离,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公安、市监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对生产、
10、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攻坚行动相关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隐患的消防安全监管,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八、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确保实效。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攻坚行动是减少电气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党的“二十大”消防安全保卫的需要。各社区(村)、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提高对开展攻坚行动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务求治理实效。(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社区(村)、有关
11、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明确履行职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社区(村)、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要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各社区(村)综合治理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工作部署情况,请于8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