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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保障工作人员及车辆安全,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停车场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第三条车辆凭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发放的有效停车卡进出停车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无卡车辆进入停车场。停车卡办理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第四条外单位办公车辆如需进入停车场,必须经过分公司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停放。第五条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同时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第六条车辆在停车场内行驶,必须低速行驶,有序停泊车辆,严禁随意占道停车。第七条车辆停妥后,车主应当拉紧手掣、熄火,锁好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
2、身携带。第八条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内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内设备设施或其它车辆造成损伤的,经确认后,必须承担相应责任。第九条车辆的资料如有变更,或遗失停车卡,必须立即通知分公司综合办公室,避免引起误会或造成损失。第十条严禁在停车场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加油、加电池水、清洗或试刹车等活动。第十一条严禁漏油、漏水、车况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车辆进入停车场。第十二条严禁载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第十三条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设备,堵塞消防通道。第十四条严禁在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第十五条停车场旨在为机关人员和外来办事人员提供车辆停放的便利,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任何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损坏,分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