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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2023年1月7日发布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一、出入管理1.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入院者须佩戴口罩并采取手消毒措施。工作人员进入无感染住院区域时,应采取二级防护标准,防止交叉感染。临时入院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服务对象生活区域(含康复室、治疗室、居室等),不得直接接触服务对象。二、人员管理2 .新入院服务对象管理。患者入院后要进行至少3天的健康监测,并根据需要开展相应频次的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且按业务流程评估后,再按照分区分类管理和治疗要求转至服务对象生活区域安置。3 .临时外出就医服务对象管理。临时外出服务对象及陪同就医的工作人员,严格
2、按照单位和医院“两点一线”往返,期间不得前往社会餐饮场所和堂食等方式就餐,确有就餐需要的应通过外卖等无接触方式购买,返院后应严格履行消毒、登记手续后返回病房。因透析、化疗或其他特殊治疗需经常性外出就医的服务对象,应在院内独立区域居住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4 .新入职员工管理。应按照完成新冠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到岗。新员工入职培训应包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及个人防护指南。5,员工通勤。通勤员工应做好个人防护、登记、消毒,非必要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外出及上下班途中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根据需要开展相应频次的抗原或核酸检测。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全程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6 .家属探视。家属探视应
3、严格预约管理,尽量减少家属入院探视时间,设置单独区域、保持足够距离和采取必要防护措施。7 .门诊患者管理。减少患者入院及门诊停留时间,加强接诊工作人员防护,门诊接诊人员及患者、陪护均需全程佩戴口罩。做到“一患一医一诊室”,接诊后及时做好消毒通风。三、服务管理8 .设立观察室。机构内应设置观察室,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观察室应为具有独立卫生间的单人房间,设置相对独立。尽量使用独立空调,如需使用中央空调,应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观察室生活垃圾应规范处理。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等待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应在观察室进行单人单间观察。严禁将机构不具备基本生活起居条件的设施或场所设为观察室。住院区域应设
4、置独立的、闭环管理的阳性人员住院区,交叉选用抗原或核酸检测,患者检测结果无异常后再转入普通病房。9保障物资供应。(1)加强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用药保障,动态储备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抗原检测试剂、口罩、防护服等物资,定期清点物资库存,确定物资储备清单,按疫情高峰期使用量,储备不少于15天用量的防疫消毒物资;(2)按机构内服务对象、工作人员高峰期生活物资使用量,储备不少于7天的米、面、油等生活物资。若发现有变质物资,及时进行更换补充,确保机构内生活用品、药品和食品的供应和安全。10 .做好通风消毒。服务对象居室应每日至少开窗通风换气两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宜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
5、械换气通风设备,必要时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等进行空气消毒。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引起不适。I1.确保公共环境清洁卫生。办公区域、服务场所的桌椅、物体表面、门把手、水龙头、各种开关按钮、扶手等高频接触物品表面每天擦拭消毒1次;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天喷洒或擦拭消毒不少于1次。公用卫生间、电梯间等人员流动频繁的公共场所要加大消毒频次,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12 .确保服务对象居室环境清洁卫生。服务对象居室地面、窗台、床头柜、床围栏等,每天擦拭消毒1次;做好服务对象排泄物、呕吐物、痰渍等清洁消毒工作。使用消毒柜或采取煮沸方式对餐饮具进行消毒。13
6、 .规范废弃物管理。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鼠蜂蚊蝇等病媒生物滋生环境,做好机构内清洁消毒工作。规范处理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协调环卫机构做好机构外邻近垃圾箱、转运站等清运消毒工作。定期检查卫生间、厨房等地漏和下水口是否异常。废弃口罩、手套、鞋套、防护衣等一次性用品,规范消毒后按照医疗垃圾处理。四、个人防护14 .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人员上岗前做好戴口罩、手消毒等防护准备,正确佩戴口罩,使用后及时更换;必要时使用医用橡胶手套等防护措施;在接触每位服务对象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手消毒,避免交叉感染。15 .保持服务对象个人清洁。每日提醒或协助服务对象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倡导服
7、务对象勤洗手。保持服务对象口腔、身体、衣物、床单及居室清洁卫生,经常晾晒服务对象被褥衣服。16 .做好疫苗接种。机构应科学评估接种禁忌和服务对象健康情况,合理安排身体条件适宜的服务对象,在本人或监护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到“应接尽接二在第1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基础上,推动开展第2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密切观察接种疫苗人员身体状况,对接种后出现的异常反应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并及时汇总报告。五、健康监测”.监测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每天早晚各为服务对象测量1次体温(接触式体温计要做到个人专用,否则需彻底消毒后再用。非接触式体温枪应当按照使用要求定期消毒)随时询问服务对象身体情况,提醒
8、服务对象身体不适要及时告知护理人员。对患有基础疾病的服务对象,做好血压、血糖、血氧等指标监测。尤其要密切监测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症状的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及时协助有重症风险的感染者转诊或直接到相应医院接受诊治。18 .定期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机构应按照当地疾控部门要求和单位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决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六、应急管理19 .启动应急管理。(1)疫情严重期间,机构可根据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综合研判采取包括封闭管理等管控措施;(2)机构应及时报告所属民政部门,并在民政、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的指导下采取相应处置措施,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
9、3)实行分区管理模式,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设立双通道,制定实施规范严谨的分区管理流程、操作规程,控制场所内聚集性疫情。20 .按照属地化疫情防控开展救治。及时发现、救治和管理感染者,尽量为感染者设置单独居室。建立完善感染者转运机制、与医疗机构救治绿色通道机制,加强服务对象感染后的分级分类诊疗,保障机构内感染人员得到第一时间转运和优先救治。21.外来人员管理。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机构。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的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和手消毒,需全程佩戴N95/KN95口罩,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并在规定区域内按规定路线活动。22 .外出住院服务对象管理。外出就诊人员返回机构的,应在隔离病房或缓冲区观察5天,核酸或抗原检测阴性后转入生活区。23 .工作人员管理。在岗工作人员应当在机构内封闭居住,且尽量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并定期轮换。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工作人员可实行5-7天一班的轮班制,实施“点对点”通勤,上岗时采取二级防护标准。24 .暂停不必要的活动。暂停机构内各类集体活动,服务对象、工作人员在院内不聚集。停止集中就餐,实行错峰送餐制。25 .机构内连续5天未出现新增感染者,可请示属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后,退出应急管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