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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企业常见法律问题与应对1一、合同法问题一、合同法问题(一)合同订立(一)合同订立1.1.卖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质量异议期卖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质量异议期合同法第158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2最高院买
2、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并根据本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所以,一是订立货物买卖合同,作为卖方要尽量约定质量异议期,二是约定的质量异议期要合理,不宜过短。32.2.合同纠纷管辖的变化合同纠纷管辖的变化最高院1992民诉法适用意见19、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
3、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20、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最高院2015年民诉法适用意见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解读:1.对于卖方主张货款而言,依新法规定,原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2.与买方在订立合同时通过约定管辖争夺有利管辖的意义下降。56(二)合同履
4、行(二)合同履行1.1.送货单应载明单价与金额送货单应载明单价与金额很多企业出卖货物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如果送货单上只有品名、规格、数量,没有单价和金额,则难以认定买方应付货款的具体数额。2.2.送货单签收人身份的确认送货单签收人身份的确认送货单最好能让对方单位盖章,如果不可行,可以尽量争取让对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查询对方工商登记)或者其他对方盖章确认的经办人签收,否则对方在诉讼中可能否认签收人为其员工。73.3.未按时收款应当及时对账未按时收款应当及时对账在诉讼中,对方承认欠款的对账单是最有力的胜诉证据;对于某些长期欠账,对方在催款单上签字具有重新确认债务的法律后果。最高院关于超过诉讼时
5、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二、劳动法问题81.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92.2.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性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
6、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规章制度合法、合理;(2)规章制度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告知员工。103.3.社保缴纳社保缴纳江苏省高院江苏省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自身不愿缴纳等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未参加某项社会保险险种,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三、公司法问题11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连带责任公司法规定,公司因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而解散,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
7、行清算。公司法解释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最高院执行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知识产权法问题12商标(专利)索赔纠纷商标(专利)索赔纠纷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
8、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13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五、刑法问题五、刑法问题14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江苏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1) 职务侵占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2) 职务侵占数额达2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3) 职务侵占数额达1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五年。15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