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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创意之校”建设,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
2、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二、总体要求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训练与竞赛相结合、创新与创造相结合、创业与就业相结合,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普及化、融合化、实战化和全程化。到2020年,逐步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实现创建国内知名、区域特色鲜明的“创意之校”的预期目标。三、主要任务和措施(一)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总体目标要求,以提升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为目标,以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为主线,积极引进行业、企业的技术技能人才质量标准,更加科学地设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调整课程结构。进一步增加实践课程学时学
3、分比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增设面向全体学生的创新、创意、创业课程,探索引进创新、创意类在线课程,立项建设院级创业资源共享课程,纳入学分管理。(责任部门:教务处、公共教学部、从业处、各二级学院)(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1 .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学院“十三五”规划和发展目标、发展定位,实施招生计划量化考核,加快专业结构调整。将专业设置、新专业申报与专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适度控制专业增量和总体规模,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责任部门:教务处、从业处、招生办、各二级学院)2 .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机制。鼓励支持建立校际、校企、校地、校
4、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吸引优质资源共建创业团队(社团)、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创业实训中心(基地),鼓励支持师生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研究和实践,促进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的实战转化和资源开放共享。(责任部门:校企合作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资产设备处、国际处、团委、各二级学院)()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1 .以专业教育为主渠道,在专业课程中增加创新创业教育模块,将培养创新创业思维融入知识讲授、课堂研讨、课程作业等专业教学各个环节。以重点建设专业为基础,努力打造一批理念先进、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全方位融合、全过程覆盖的示范专业点。(责任部门:教务处、各二级学院)2 .盘活全
5、院课程资源,打通同一专业大类下的各专业基础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研究、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公共选修课,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职业资格类、学术研究类、实践实训类、社团活动类课程体系。依据学院不占学时学分(素质提升课程)评定指标体系进行学时折算和学分认定。(责任部门:教务处、从业处、科技处、学生处、团委、各二级学院)(四)提升教师创新创业能力L将教师创新创业工作任务和成果,如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指导竞赛等纳入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岗位评价聘用体系,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创新创业导师队伍。深化专业教师企业研修制度,鼓励支持从事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师到企业、研究所等社会单位挂职锻炼,参与
6、社会行业的创新创业实践。(责任部门:人事处、教务处、从业处、公共教学部、各二级学院)3 .确定符合学院实际的科研定位,鼓励教师主动参与企业的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开发,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规划和技术评价。深化技术技能积累内涵,支持各二级学院与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使学院成为科技成果的辐射源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机制。(责任部门:科技处、各二级学院)(五)改革教学管理制度1 .完善学分管理。将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入驻孵化基地和自主创业等情况纳入认定范围,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累计和转换制度。鼓励学生通过技能大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发明专利、社会
7、实践、发表论文等方式获取学分,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允许学生将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为毕业论文或设计项目。(责任部门: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从业处、各二级学院)2 .改革学籍管理。完善弹性学制,允许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档案。(责任部门:教务处、从业处、各二级学院)3 .改革教学和考核方式。深化课程改革,重点推进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等教学手段的应用,支持教师将科研项目、产业技术、学术前沿成果带入课堂,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灵感。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能力考核转变。(责任部门:教务
8、处、各二级学院)(六)强化创新创业实践1 .加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投入专项资金和专用场所建设融创业实践、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交流等多功能一体化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孵化基地管理,明确入驻条件、入驻程序、评审流程、入驻及扶持政策。建设由学院创业孵化基地和二级学院创业苗圃组成的两级创业孵化器,搭建初创培育平台。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为学生开展实体创业活动提供便利和保障。(责任部门:从业处、各二级学院)2 .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设立专利专项基金(不低于10万元/年),鼓励师生依托专业开展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省级乃至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科研立项
9、。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高质量办好学院大学生科技节。依托青岛创业大学教学点、开发区智岛创业培训中心、大学生素质训练学校,开展“大学生创业训练营”等活动。加大对创新创业类社团扶持力度,支持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俱乐部、科技小组。(责任部门:从业处、科技处、团委、物联网应用技术研究院、现代信息技术中心、各二级学院)(七)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L成立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帮扶、创业政策宣传,负责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与管理,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服务。加大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建立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相关
10、政策文件与政策解释、创新创业项目、市场行业需求、人才供给等信息。(责任部门:人事处、从业处、现代信息技术中心)2 .建立大学生创业联盟和两级创客空间。成立二级学院创客分中心,对“青职创客列车”的环境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定期举办创业论坛、创业沙龙、创业咖啡、创业者说等交流活动,营造创客文化,为自主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创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投资创造条件;加大优秀项目推介力度。(责任部门:从业处、科技处、团委、各二级学院)3 .建立百名创业导师专家库。积极聘请社会知名专家、创业成功人士、风险投资人、优秀创业校友等为兼职创业导师,遴选百名创业导师,对有创业大学生进行“1+1
11、”指导帮扶。(责任部门:从业处、人事处、各二级学院)(八)完善创新创业保障体系1 .成立创业学院。与有关企业合作成立创业学院,统筹校企创新创业工作资源,整合相关部门创新创业职能,系统推进创新创业实践训练、创新创业项目培育推广、创业班管理建设等工作。(责任部门:人事处、从业处)2 .设立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基金初始资金80万元,主要来源为学院拨款和知名企业、成功校友及其他社会力量的捐赠。制定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力求基金使用科学、合理、高效。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自2016年起,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的学生。(责任部门:校企合作处、从业处、学生处、财务处)
12、四、组织领导(一)健全体制机制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和就业创业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教务处、从业处、学生处、团委、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资产设备处、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学院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审定工作制度,统筹教育资源,决定重大事项。各二级学院相应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办公室、各部门)(二)细化实施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相关实施方案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
13、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责任部门:各有关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强化督导落实将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学院办学水平、部门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教学质量监控部、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从业处、各二级学院)(四)加强宣传引导将创新创业文化作为大学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加强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性,使创新创业成为师生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通过多种媒体宣传学院创新创业工作的举措和成效,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创新创业典型,培育创客文化,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责任部门:宣传部、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