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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领导干部只能上、不能下,或者只有上、很少下,似乎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如此一来,一些能力素质强、专业技术精、作风纪律严、完成任务好的优秀干部,由于“一个萝卜一个坑”等因素限制,怎么也上不去,挫伤了工作积极性;而一些能力将将就就、工作马马虎虎、作风松松垮垮、成绩平平淡淡的干部,却始终占着位置“不挪
2、窝”,职位上了一个平台后就享起“清福”。规定的出台,立起了“能上能下”的标杆,对表现优异的干部吹响了号角、拓宽了通道,对后进干部敲响了警钟、扬起了鞭子,必将激活干部队伍的“一池春水”。能者上,为德才兼备的干部打开出路。实践是真正的试金石。在实践的第一线,总是会有一些德才兼备的干部脱颖而出,他们有理想、有抱负、有知识、有能力,在攻坚克难的最前沿经风雨、见世面的过程中,不断地壮筋骨、长才干,成为独当一面的人才。能上能下规定的出台,就是为这样的干部开辟了上升空间,立起了“不拘一格降人才”的风向标,树起了鲜明的用人导向,让见贤思齐蔚然成风,激励更多的干部扎根本职工作,努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优者奖
3、,为贡献突出的干部指引正路。在有的单位,干得好的干部没有奖励,干得差的干部没有惩罚,大家始终保持“一团和气”。这样的单位,势必缺乏蓬勃朝气和昂扬锐气,大家觉得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长此以往,单位就变成了一潭死水。能上能下规定的出台,对表现突出的优异干部明确了要加大奖励力度,这既是对贡献的充分认可,也指明了干部取得个人成长进步的正路,必将激励更多干部实心干事、科学作为,把更多的智慧和精力用在事业上。庸者下,为得过且过的干部堵塞退路。较长时间以来,有很多人存在一种错误认知,片面地认为只要通过努力,职务上去了,在不犯大错的情况下,就可以“稳坐钓鱼台”,不用担心职务或职级“下来”,优哉游哉地
4、当起了“太平官”。能上能下规定的出台,从制度上给这样混日子的干部一剂“清醒剂”,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在职位上“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只有时刻强化担当意识,时刻体会到危机感,才能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以强烈的进取精神一如既往干事创业。劣者汰,为胡乱作为的干部断绝后路。很多走上歧途的领导干部,当初都是很有担当、很有锐气、很有能力的,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是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移,二是组织的监管和教育没跟上,没有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机制,没有对有点“小毛病”的领导干部及时“下猛药”,最终“小病”拖成“顽疾”而无可救药。能上能下规定的出台,强调对领导干部进行动态监
5、管,以打好“预防针”、念实“紧箍咒”,让胡乱作为的干部无处遁形,必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关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通知指出,规定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规范了工作程序,建立了工作责任制,是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6、,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落实规定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党的干部队伍是党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保持干部队伍活力的根本保证。干部“能上能下”有三层意思,一是要让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下得去”;二是要让政治强、有能力、有作为的干部“上得来”;三是要让已经下去的干部重新激发动力、奋勇拼搏、干出实绩,还能“再上来”。推进
7、干部能上能下,有利于鼓励优秀、鞭策平庸、激发全体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心得体会出台这个规定,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的一个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推进全面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了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为落实全面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证。二是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重要环节,干部能上能下是增强干部队伍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明确下的标准,规范下的方式,疏通下的渠道,有利于促进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和良好的用人导向。三是促进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重要保障。四是有利于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促使干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
8、要求,真正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是在制度规定上,强调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任期制度、问责制度、严肃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并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完善,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方式、细化措施。在制度执行上,强调严明纪律,建立工作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从而将加强对干部管理从严要求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学习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并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切实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政治责任,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规定吸收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对于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
9、、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为什么人、靠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领导干部能否虚心向群众学习,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接受群众监督,能否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接地气、通下情,真正把群众面临的问题发现出来,把群众的意见反映上来,把群众创造的经验总结出来,群众的心中都有一杆秤。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关键是解决能下问题。既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要把那些存在问题或者相形见细的干部调整下来。2015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
10、规定(试行)。该规定试行7年来,对督促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完善严管干部制度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出台修订版规定,聚焦“能下”这一关键点,将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从原来的10条修订为15条。无论是新增加的条款,还是对原条款的修订,内容都更加广泛、全面。从实践看,能下是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难点。把那些没有大过,没有违纪违法行为,但是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发展需要的干部调整下来,打破“金饭碗”的铁律,需要更加清晰可操作性的规制性要求。此次出台的新规,就在要求的细化上下足了工夫。比如,为增强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
11、制度的刚性,规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下;“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下;“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下,等等。总体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更加鲜明而突出。推进干部能下不是最终目的,而是手段。让那些“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在其任不谋其职,不善为、不能为、不想为,对上级要求置若罔闻,对人民诉求充耳不闻的“懒官”“庸官”下来,是为激励更多胸怀“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
12、干部上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就能让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得到最好保护。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最根本的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完善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对那些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担当或者能力欠缺、作风不实的领导干部要坚决予以组织调整。对那些积极投身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火热实践,把人生理想融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伟业的干部要坚决用起来,党的执政基础一定能够更加牢固。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
13、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自2015年规定试行版出台以来,时隔7年中央再次对规定进行完善,今年8月19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9月8日发布。这充分表明,我们党长期高度重视、着力用制度建设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这是一部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不断与时俱进的党内法规。规定明确的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从原来的10条,修订为15条。从新增加的条款,以及对原条款的修订看,内容更加广泛、全面。如“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这一新增的情形之一,明确了“下”的具体标准,增强了
14、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制度的刚性。事实上,关于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并不是今天才有的。党中央在7年前出台规定,正是顺应了我们党的自身建设发展所需,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应当说,这些年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上,还是有卓有成效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在干部任用上“能上不能下”,特别是“不能下”的问题,依然困扰着干部队伍的管理。除了因为违法违纪被查办、被“一票否决”、“退居二线”等非下不可的硬性规定外,很少有领导干部因为“不适宜担任现职”被调整下来的。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对“不适宜担任现职”认识偏差,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在具体认
15、定和操作中不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因此,必须从制度上打破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的传统,打破一些干部“只要不犯大错误就不会下”的思维定式,打消一些干部“做碌碌无为太平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没有功劳有苦劳”的想法,从制度上减少干部“不能下”的组织阻力。新修订的规定,给了我们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下”的新认识。比如,“(一)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二)理想信念动摇,在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为什么把这两种情形列为“不
16、适宜担任现职”最前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具有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科学严密逻辑、统一规范功能,高度凝结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只有从这个高度去认识规定,才会有执行和落实的自觉。新修订的规定,具体规范更加深入,更加细致,更加增强了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现在的关键就在于制度落实。好制度要想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还需真落实。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把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执行到人到事,才能确实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的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按照全面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