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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目录1范围12术语和定义12. 1职业12.2 职业分类12.3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3总则13. 1指导思想13.2 工作目标23.3 编制原则23.3.1整体性原则23.3.2等级性原则23. 3.3规范性原则24. 3.4实用性原则25. 3.5可操作性原则34职业标准结构要素36. 1封面34.2说明34.3内容34.4附录35职业标准内容35. 1职业概况35. 1.1职业名称45. 1.2职业编码45. 1.3职业定义45. 1.4职业技能等级45.1. 5职业环境条件45. 1.6职业能力特征45. 1.7普通受教育程度57. 1.8职业
2、技能鉴定要求55.2基本要求75.2.1职业道德75.2.2基础知识75.3工作要求75.3.1通则75.3.2职业功能85.3.3工作内容95.3.4技能要求95.3.5相关知识要求105.4权重表105.4.1理论知识权重表105.4.2技能要求权重表116编制程序116.1职业标准立项116.1.1提出申请116.1.2初审116.1.3下发计划116.2职业标准开发116.2.1成立工作组126.2.2开展职业调查和职业分析126.2.3召开职业标准编制启动会126.2.4编写职业标准初稿136.3职业标准审定136.3.1预审136.3.2初审136.3.3征求意见136.3.4修改
3、146.3.5终审146.4颁布147职业标准编排格式147.1职业标准报批稿格式147.2职业标准出版格式157.2.1通则157.2.2封面157.2.3说明157.2.4正文157.2.5封底167.2.6其他16附录A职业标准结构图17附录B职业技能等级划分依据18附录C职业环境条件描述要素19附录D职业能力特征描述要素20附录E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21附录F职业标准评审会程序23附录G职业标准报批稿格式24附录H职业标准报批稿的字体和字号要求30附录I职业标准出版格式31附录J职业标准出版物的字体和字号要求37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国家职
4、业技能标准的内容结构、编写表述规则和格式要求,并列出了有关表述样式。本规程适用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中所列职业的技能标准编写。2术语和定义2. 1职业从业人员为获得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2. 2职业分类按照职业的工作性质、活动方式等异同,对社会职业及其类别所进行的系统划分和归类。2.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提出的综合性水平规定。它是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技能鉴定评价的基本依据。3总则3. 1指导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国情,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
5、技进步需要,强化工匠精神和敬业精神,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3. 2工作目标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应满足人力资源管理需要,满足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技能鉴定评价需要,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从业人员素质提高。3.3编制原则3. 3.1整体性原则职业标准应反映当前该职业活动在我国的整体状况和水平,不仅要突出该职业的主流技术、主要技能要求,而且还应兼顾不同地域或行业间可能存在的差异,同时还应考虑其未来发展。职业标准一般应定位于全国平均先进水平,且是多数人员经过教育培训或岗位实践能够达到的水平。3. 3.2等级性原则职业标准应按照从业人员职业活动范围的宽
6、窄、工作责任的大小、工作难度的高低或技术复杂程度来划分职业技能等级。3. 3.3规范性原则职业标准的内容结构、表述方法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职业标准中的术语应保持一致,同一概念应使用同一个术语;文字描述应简洁明确且无歧义,能被专业人员所理解;所用技术术语与文字符号应符合国家最新技术标准。3. 3.4实用性原则职业标准不仅应客观、准确地反映工作现场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而且应符合职业教育培训I、人才技能鉴定评价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3. 3.5可操作性原则职业标准内容应力求具体化,可度量、可检验,便于实施。4职业标准结构要素4. 1封面封面应列出职业标准的信息,包括:职业名称、编码、
7、版本、发布部门等。4. 2说明说明应视情况依次列出以下内容: 职业标准编制的依据 职业标准内容的主要变化 本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 本职业标准的审定单位/审定人员 鸣谢单位/人员 .3内容职业标准主要内容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部分(职业标准结构图见附录A)。 .4附录职业标准附录为可选要素,可以列出有助于职业标准理解和使用的附加信息,如专业术语、参考文献、索引等。5职业标准内容5.1职业概况5.1.1职业名称最能反映职业特点的称谓。职业标准应采用大典确定的职业名称。5. 1.2职业编码职业标准应采用大典确定的职业编码。5 .1.3职业定义对职业活动的内容、方式、范
8、围等的描述和解释。职业标准原则上应采用大典确定的职业定义。6 .1.4职业技能等级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五个等级,由低到高可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标准应根据职业的实际情况,参照职业技能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B),确定技能等级级次,等级设置应为连续等级。如: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5. 1.5职业环境条件从业人员所处的客观工作环境。职业标准应根据职业的实际情况,参照职业环境条件描述要素(见附录C)进行客观描述。5. 1.6职业能力特征从业人员从事某个职业须具备的基本能力和潜力。职业标准
9、应根据职业的实际情况,参照职业能力特征描述要素(见附录D),列出影响从业人员职业生涯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必备核心要素。5. 1.7普通受教育程度从业人员初入本职业时须具备的最低学历要求。职业标准应根据职业的实际情况,从下列表述中选择其一进行描述: 无学历要求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大学专科毕业(或同等学力) 大学本科毕业(或同等学力)5.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5.1.8.1申报条件申请参加本职业相应等级技能鉴定评价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职业标准应根据职业的实际情况,参照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见附录E)进行描述。原则上,各职业的申报
10、年限不应低于规定的要求;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需对申报条件进行调整,须提交有关文字说明。5.1.8.2鉴定方式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的方法和形式。职业标准应根据职业的特点,对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的方法和形式,分别进行详细说明。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
11、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5.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职业标准应根据职业的特点,分别列出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数量的比例、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数量的比例,以及综合评审委员的最低人数。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L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应根据职业特点、考核方式等因素确定,且考评人员为3人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以上单数。5.1.8.4鉴定时间职业标准应根据职业的特点和内容,分别列出各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技能
12、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的最低时间要求,以分钟表示。5.1.8.5鉴定场所设备职业标准应对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必备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要求分别进行描述。5.2基本要求5.2.1职业道德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观念、意识、品质和行为的要求,即一般社会道德以及工匠精神和敬业精神在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业守则两部分。职业标准应列出最能反映本职业特点的职业守则。5.2.2基础知识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掌握的通用基本理论知识、安全知识、环境保护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等。职业标准应本着实用、够用的原则,列出与本职业密切相关并贯穿于整个职业活动的核心基础知识。5.3工作要求5.3
13、.1通则工作要求是在分析、细化职业活动的基础上,对从业人员完成本职业具体工作所应具备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的描述。它是职业标准的核心部分。工作要求应分等级进行编写,各等级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应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对于职业所包括的工作内容之间相似程度不高的,允许采用模块化编写模式。工作要求内容的编写原则上不得超出大典描述的职业定义和主要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包括: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四项内容(见下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X级/XXX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1.X1.1LLl能义XXXXXXXXX1.1.2能XXXXXXX
14、1.1.1XXX1.1.2XXXXXXX1.2X1.2. 1能XXXXXXX1.2.2能XXXXX1.2.11.2.2XXXXXXXX2.XXX2.1X2.L1能XXXXX2.1.2能XXXXXX2.1.12.1.2XXXXXX2.2XX2.2.XXXXXXX2.2.12.2.25.3.2职业功能从业人员所要实现的工作目标,或本职业活动的主要方面(活动项目)。职业标准应根据职业的特点,按照工作领域、工作项目、工作程序、工作对象或工作成果等划分职业功能。具体要求为:每项职业功能都应是:可就业的最小技能单元;从业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定期出现;可独立进行培训和鉴定评价。职业功能的划分标准要统一,通常情况下,每个等级的职业功能应不少于3项。职业功能的规范表述形式是:“动词+宾语”,如“维修发动机”;或“宾语+动词”,如“市场调查”“发动机维修”;或“动词”,如“制作”“修理”。通常情况下,职业功能在各技能等级中是一致的,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