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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教育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XX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的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主要包括:(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
2、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和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和发展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第三条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集体。在我院承担全日制本科、成人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皆可申报教学成果奖,在同等条件下,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申报集体教学成果奖可以独立的教学部门或教研室为单位,也可为两位以上教师合作完成的项目。第四条申请评奖的教学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
3、教育规律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提高的方向,对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育质量有较大意义。(2)成果有所创新和突破,在一定范围内有启发、示范和推广作用,并有较高水平的能反映成果内容及实践效果的教改方案、论文或总结,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优先考虑。(3)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4)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教学研究成果,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第五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者应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有三年以上的高
4、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直接承担学校的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工作。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第六条申报教学成果奖的程序(1)申报者须提交黄海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及相关主要材料(纸质材料各一式二份,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版材料一份),评奖材料统一交教务处。(2)学院设立XX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院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者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审工作。(3)国际教育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评选条件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第七条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办法(1)院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800元;(2)获奖的教学成果,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职称评定等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3)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各教研室、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第八条所有申报教学成果奖的课题组和个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和出示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于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者,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奖项,收回证书及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国际教育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