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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导监控室督导工作制度为保证学院教学监控信息平台系统的正常有序的运行,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一章督导监控系统值班人员监看制度一、督导监控室信息平台系统由教学督导监控中心、各系部委派教师负责对教学和实训楼进行日常教学监控,教务处、继续教育系等部门安排的期末考试、MHK考试等大型考试的监控视具体情况随时调整人员等事项,信息中心负责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二、值班人员必须在正式上课前至少10分钟到达监控室督导。三、负责监控室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四、值班人员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流程,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密切注意监
2、控设备运行状况,设备出现故障及时向信息中心反馈。五、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六、值班人员负责作好当天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问题当天及时向教学督导监控中心领导或分管院领导汇报。七、值班人员换班或交接班时必须对监控室设备进行交接,设备等出现故障及时向信息中心报告。第二章督导监控系统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一、学院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有异常或重点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10天,其他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天。二、外来单位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
3、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三、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四、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六、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第三章督导监控系统安全保密制度一、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二、未经学院相关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学院的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三、未经学院许可,学院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四、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五、对涉及学院
4、秘密、教师隐私和教职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第四章督导监控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学院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监控人员应立即上报学院信息中心,学院信息中心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并安排老师协助巡检。二、监控值班人员发现报警应立即上报学院信息中心及分管领导,并安排检修人员去报警现场检察情况,弄清报警原因。现场检察人员将现场情况报告监控值班人员,监控值班人员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火灾采取火灾突发应急预案。三、如发现外人强行闯入监控室(破门而入),监控值班人员应立即上报学院维稳指挥中心,并组织安全保卫人员到现场阻止闯入,问询入侵原因,做相关记录,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
5、知公安机关。第五章督导监控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制度一、学院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要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要立即报告学院主要领导。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盘,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二、学院信息中心安排维修人员定期检察监测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期限的设备要及时更换。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四、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第六章督导监控系统工作规范一、监控室实行八小时值班制度,全方位监控点每隔30分钟变换角度进行监控,不得脱岗。二、监控室建立监控中心值班记录台帐,做好来电记录,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本班次相关工作情况并做好交接。三、值班期间发现警情或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或学院维稳中心报告。四、值班人员必须按设备技术要求及规定正确使用和操作监控设备,发现故障或异常,立即报告,不得擅自维修、调试或关闭。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手续清楚,责任明确并认真填好相关台帐。六、对值班工作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监控区域发生的刑事、治安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等,将通过监控录像回放的措施,以确定值班人员的责任,对应当观察到而未观察到、未报警或报警不及时、贻误处置时机或战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