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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服务指南一、事项(1)取水许可(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4)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5)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6)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7)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8)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9)河道采砂许可审批(10)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11)泉域水文地质勘探备案(1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13)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14)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15)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码头、鱼塘许可二、实施部门朔州市朔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三、事项类别
2、行政许可四、适用范围(1)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2)生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3)单位和个人在市管或跨县区的蓄滞洪区和跨市的洪泛区内建设非防洪工程项目(4)在本县区行政区域边界的河流、湖泊上新建、扩建、改建水工程的单位或个人(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6)申请建设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项目法人或业主(7)申请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单位或个人五、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
3、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六、办理条件取水许可1 .必须符合水资源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配置及国家产业政策,遵从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协议;2 .开源与节流相结合,建设项目必须编制节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申请取水量必须符合行业用水定额和山西省用水定额;3.取水、退水布局合理,退水必须达标排放,同时必须符合确定的水质标准和水域纳污总量控制要求,严
4、禁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造成重大损害的取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1、水库工程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水利法规和条例;2、水库项目符合所在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及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防洪规划等有关专业规划;3、项目建设可以有效促进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村集体经
5、济组织整体脱贫致富,对其他经济主体的负面影响很小;4、申报的水库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审,项目建议书符合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初步设计报告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及有关水利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和规定;5、建设资金基本落实。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1、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水利法规;2、项目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3、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准予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的规定;4、申报的水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021
6、-93)深度要求,及有关水利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和规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1、水工程建设的规模、任务符合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治理、开发、保护和防洪要求;2、工程等级(别)和建设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它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3、不影响公共利益、利害关系人和其它水工程利益,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偿或补救措施。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第五条:规范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条件:1、符合相关区域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河流治理规划等规划要求;2、符合洪水调度安排,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相关防
7、洪应急预案等要求;3、符合建设项目防洪安全等级等与防洪有关的技术标准等要求;4、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刷淤积、行洪排涝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5、对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整体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滞洪区的运用以及防汛抢险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6、建设项目应对洪水的淹没、冲刷等影响以及长期维修养护的措施能够满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7、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正确,消除或者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合理可行;8、满足当地具体条件的防洪减灾其他规定和要求。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通
8、知国发198874号第四条:土地利用和产业活动的限制。蓄滞洪区土地利用、开发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防洪的要求,保持蓄洪能力,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减少洪灾损失。(1)在指定的分洪口门附近和洪水主流区域内,不允许设置有碍行洪的各种建筑物。上述地区的土地,一般只限于农牧业以及其它露天方式的使用,以保持其自然空地状态。(2)在农村土地利用方面,要按照蓄滞洪的机遇及其特点,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在种植业方面应努力抓好夏季作物的生产,在蓄滞洪机遇较少的地区,应“保夏夺秋”,秋季种植耐水作物,能收则收;蓄滞洪机遇较多的地区,则应“弃秋夺麦”。(3)蓄滞洪区内工业生产布局应根据蓄滞洪区的使用机遇进行
9、可行性研究。对使用机遇较多的蓄滞洪区,原则上不应布置大中型项目;使用机遇较少的蓄滞洪区,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自行安排可靠的防洪措施。禁止在蓄滞洪区内建设有严重污染物质的工厂和储仓。(4)在蓄滞洪区内进行油田建设必须符合防洪要求,油田应采取可靠的防洪措施,并建设必要的避洪设施。(5)蓄滞洪区内新建的永久性房屋(包括学校、商店、机关、企业房屋等),必须采取平顶、能避洪救人的结构形式,并避开洪水流路,否则不准建设。(6)蓄滞洪内的高地、旧堤应予保留,以备临时避洪。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1、符合河道综合规划或有关专项规划;2、符合防洪标准、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3、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
10、淤变化无不利影响;4、不妨碍防洪,不降低泄洪能力;5、不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造成影响;6、不妨碍防汛抢险;7、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适当;8、不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河道采砂许可审批河道采砂规划要按照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SL423-2008)相关要求进行编制。落实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科学论证,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严格规定禁采期,划定禁采区、可采区,合理确定可采区采砂总量、年度开采总量、可采范围与高程、采砂船舶和机具数量与功率要求。采砂规划要按照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要求,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河道管理
11、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1、符合河道综合规划或有关专项规划;2、符合防洪标准、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3、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4、不妨碍防洪,不降低泄洪能力;5、不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造成影响;6、不妨碍防汛抢险;7、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适当;8、不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泉域水文地质勘探备案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内容进行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1995年发布,2014年修改)第八条: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3年以上的(含3年),占用者应当负责兴建与被占用的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
12、程设施效益相当的替代工程。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占用者应当按照新建被占用等量等效替代工程设施的总投资额缴纳开发补偿费。具体补偿数额,由被占用工程的管理单位编制提出占用补偿方案,经法定的评估机构评定后,由管辖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设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审定。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1、在负责审查范围内;2、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专业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3、项目已经主管部门立项,设计方案已确定;4、不危害及影响现有工程安全和运行、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和河道堤防正常的管理工作及防汛抢险;替代工程已达到设计标准,能够充分发挥作用;5、不影响第三人合
13、法的水事权益。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1、与当地泉域水资源条件相适应;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符合泉域水资源规划要求;4、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码头、鱼塘许可1、在朔州市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2、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码头、鱼塘项目已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3、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码头、鱼塘项目已经过科学论证。4、已制定完善加强码头、鱼塘管理、大坝工程安全管理和抢险工作的措施。七、申办材料取水许可1、取水许可申请书2、项目单位请示文件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4、
14、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5、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说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建设单位申请审批文件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1、水库建设项目申请文件及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含地质等方面专题报告、概估算附件等)及其图纸;3、水库建设涉及的有关经济主体或有关部门的意见或协议文件;4、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承诺文件和有关建管体制机制文件;5、项目建设所依据的已批准的有关批准文件和规划。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1、项目申请文件(区属项目由区
15、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项目申请文件,其他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报项目申请文件);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地质等方面专题报告、概算附件等)及其图纸;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对立项过程简化,不需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准予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的文件依据;4、项目建设有关地区、行业或部门的意见或协议文件;5、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文件和审批要求的有关承诺文件。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1、申请书;2、水工程所依据的规划(相关材料)文件或专题论证报告等相关材料;3、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4、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1、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文件和当地水行政部门意见;2、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图纸)及初步方案;3、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4、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