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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引发火灾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被处罚人责任单位事由履行方式杨达凤宁波海格威流体连接有限公司2017年9月19日13时许,杨达凤在明知自己无乙烘操作证的情况下在洪塘街道工业C区通宁路321号36号宁波海格威流体连接有限公司内操作乙块,引发火灾,无过火面积。行政拘留由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送达宁波市拘留所执行,拘留期限从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30日陈关平宁波中策动力机电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5月16日7时49分,江北消防大队接到119指挥中心指令,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海川路123号的宁波中策动力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造成该单位冷却水池部分建筑结构及水管等物品烧损,无人员伤亡,过火面积大约5平方米。经过对火灾现场的调查及相关人员询问,发现陈关平过失引起火灾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陈龙2017年5月24日10时许,陈龙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妙山菜场门口旁,因切割报废大卡车时操作不当,果实引起火灾导致蒋设在妙山菜场门口路边电线杆上的中国电信光纤光缆线烧毁。后于当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证,陈龙属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其减轻处罚。行政拘留送宁波市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自2017年6月2日之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