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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手册【前言】为了有效解决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等突出问题,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由省级政府统一制定赋权清单,依法明确了乡镇和街道执法主体地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等文件
2、精神,我省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依照司法部财政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标志管理办法【财行(2020)299号】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精神,在更大范围内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其制式服装和标志可参照本办法要求执行。综上,乡镇街道在落实中央、省要求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依照法律赋权事项显然属于实行更大范围内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模式;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
3、机构除自有镇级法定职能外,还需根据需要承接县级部门(主要是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农业、文化市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7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并以乡镇街道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部分行政强制事宜。由此,对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加强基层执法机构正规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尽快形成与之相匹配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迫在眉睫。小编结合我省相关规定,整理乡镇综合执法人员常用执法规定,以便于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第一编概述1.什么是行政处罚主体?答:是指依法能够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
4、,乡镇和街道在综合行政执法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是谁?答: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3,乡镇和街道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4,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否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主体?答: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内设机构,不能作为行政处罚主体。5 .乡镇和街道只行使下放的行政处罚权吗?答:乡镇和街道除依法行使自身职能与所下放行政处罚权外,还行
5、使与下放的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纠正笔误)6 .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时,以谁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答:乡镇和街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7,乡镇和街道实施行政执法与县级职能部门是什么关系?答:乡镇和街道实施行政执法接受县级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接受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8,乡镇和街道的执法记录仪按什么标准配备?答:乡镇和街道配备执法记录仪和手持执法终端应当执行A类配备标准,即原则上不少于3名执法人员一台。(以上是广东省的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的装备配备标准,我省暂无此装备配备标准,建议删除本条。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第7条规定: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
6、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本系统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我省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的装备配备标准尚未制定,故建议删除本条)9 ,乡镇和街道如何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答:乡镇和街道应当按照省市县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执行。(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建议作如此表述。理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
7、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省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县政府及其部门可以适当细化,根据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省市县政府不宜代替行政机关制定裁量权基准)10 .当事人对乡镇和街道作出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向哪里申请复议诉讼?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县(市、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1 .乡镇和街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加盖谁的公章?答:乡镇、街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公章,实施的行政执法权来自其他部门委托的,应当加盖委托部门公章。不得以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印章代替乡镇人民
8、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公章。第二编行政处罚执法12 .什么是行政处罚?答: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13 .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答: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14 .什么是被处罚主体?答:是指实施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5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是否需要出示证件?答: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
9、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等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16 .行政执法时对执法人员人数有何规定?答:行政机关在调查、检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行为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17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谁管辖?答: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18 .什么情况下可以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答: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19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需要制作哪些文书?答: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需要制作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先行登记保
10、存证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我省并未制订乡镇行政执法规范文书,以上文书与实际并不矛盾,但并不完整,故表述上作补充,实践中某些文书名称可能会不同)20 .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需要特别注意哪些事项?答:需要写明所登记保存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形态,由当事人确认并签字,执法人员签字并盖章,对登记保存的物品需要在七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删除:处理结果,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时,难以填写“处理结果”)21 .行政处罚法对追诉时效是如何规定的?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
11、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2 .实施行政处罚时,是否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答: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3 .对同一违法行为可否给予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答: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24 .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多个法律规范,按哪个处罚?答: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25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的如何办理?答: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26 .对未成
12、年人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答: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7 .对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8 .不予行政处罚的,是否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答: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
13、事人进行教育。29什么是行政处罚适用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答: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30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需要告知当事人哪些内容?答: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31 .不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有何后果?答:未依法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2 .如何对待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答: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14、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33 .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对行政处罚决定有何影响?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34 .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哪两类?答: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35 .何种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答: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6 .什么情况下
15、适用普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答:除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都需要适用普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37 .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的现场照片证据应当包含哪些内容?答:现场照片证据制作时需要注明证明事项、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拍摄人、执法人员信息,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要注明情况。38 .当事人对文字记录拒绝签字时如何处理?答:行政执法人员在相应文书中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字情况,并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签字,并采取音像记录形式予以记录。39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适用范围?答: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4 O.我省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对公民处罚款在IOoO元以上(含IOOO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罚款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海关、金融、国税、国家安全、外汇管理等部门对本部门举行听证的罚款数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1 .调查终结报告需要包含哪些内容?答:调查终结报告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调查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