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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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目录1总则1. 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干旱、暴雨、暴雪、低温、冰冻、强降温、霜冻、大风、高温、大雾和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大面积停电、交通中断等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适用相关市

2、级专项应急预案规定。1.4 工作原则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现从注重事后处置向注重事前预防转变,着力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生命至上、减少危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

3、配合机制,做到资源共享,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高效运转。2组织指挥体系2.1 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市级层面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是市应急委员会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应急委员会统筹协调下,负责分析研判全市气象灾害形势,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1.1 市指挥部组成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

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通信办、市气象局、军分区、武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水文中心、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北车站、国网供电公司组成。市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市气象局和市应急局,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和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关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策部署。设办公室主任2名,由市气象局、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办公室副主任2名,由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2.1.2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各部门(单位)作为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

5、与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本部门(单位)并督促本行业其他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发布工作;及时向各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政府、有关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会同市应急局共同编制、修订市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区(县)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开展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适时通过媒体宣传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市应急局: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灾害风险综合会商和研判;统筹各类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灾

6、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会同市气象局共同编制、修订市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区(县)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开展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气象灾害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市委网信办:负责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发布消息,回应社会关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保供、调拨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抢险救灾的煤、电、成品油、天然气的紧急调度及

7、铁路运输协调;按照市政府指令做好应急药品储备保障。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学校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调整上课时间、停课等措施;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稳定;加强全市道路交通疏导,保障参加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组织公安机关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区(县)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负责遇难人员的丧葬等善后工作;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救灾补助资金,负责编制灾害处置资金预算及分配使用方案。市自

8、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排查、转移避让、排危除险、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做好环境污染监测工作,为有关单位处置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做好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防护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害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城镇燃气设施应急抢险和灾后恢复工作;负责组织灾害严重地区的在建工地等采取停工等措施;指导、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交通运

9、输行业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疏导、管制等工作。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水旱、山洪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城市供水、水情、汛情等监测预警工作;督促指导水利工程、水利防洪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指导城乡供水设施的抢修,保障城乡生活生产用水需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等工作。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应急广播、“村村响”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

10、报道和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知识宣传;督促指导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指导协调A级旅游景区抢险救援救灾、防灾安全信息提示和游客疏散救援等工作,必要时督促组织A级旅游景区临时关闭。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市属监管企业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协调做好救灾工作。市通信办:负责组织通信运营企业做好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区域的通信畅通。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需要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抢险救援,维护

11、灾区社会稳定。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水文中心:负责开展水情监测、洪水预测预报预警,堰塞湖库容曲线推算、溃坝流量演算等水文应急分析工作,及时提供防汛所需的水情信息。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北车站:负责协调督促铁路运输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国网供电公司:负责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保障灾害期间抢险救援电力供应、城乡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的用电需求;负责保障供区范围内居民用电及工农业安全生产用电需求。2.2 区(县)组织指挥体系各区(县)人民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应参照市指挥部,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针对当地气象灾害发生

12、发展情况,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区(县)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3监测预警3.1 监测预报1 .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监测预报体系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建设气象灾害应急移动监测设施,健全应急监测队伍,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会商,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3 .1.2信息共享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应急、自然资源、公安、教育、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

13、建立相应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3.2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气象灾害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红色预警(1级)、橙色预警(H级)、黄色预警(In级)、蓝色预警(W级),红色预警(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参照省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制定)见附则。3.3 .1气象灾害预警内容气象灾害预警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构等。3.3预警信息发布3.4 .1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

14、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并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3.5 .2发布方式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由市气象局授权市气象台根据灾害性天气过程发生发展情况,研判制作气象灾害预警,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广播、电视、网络和门户网站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3.6 .3发布途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转。各乡(镇)、村(居)委会应确定人员,充分发挥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作用,结合大数据、自媒体等新技术新手段和

15、大喇叭、吹哨、敲锣等传统手段及时向当地群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网络等媒介应当及时传播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更新的信息。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或者利用电子屏幕等设施传播预警信息。1.1.2 行动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灾情给本地区、本部门带来的风险,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叫应”机制;先期采取

16、预警措施和行动,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各项准备工作。1.1.3 1暴雨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加强与应急、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单位的会商研判,适时启动移动和加密气象观测,做好递进式跟踪预报服务。应急部门组织、指导做好暴雨引发洪涝灾害等的应急准备工作。水务部门及时发布江河洪水、山洪、城市内涝灾害风险预警,开展水利工程调度、水利工程巡护查险和抢险工作,提出洪水避险转移建议;检查并清理城市、村镇排水系统,做好内涝防御准备。水文中心开展洪水监测预报预警和相应的水文应急分析工作,及时提供防汛所需的水情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及降雨实况,及时开展地质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动态发布预警信息,指导预警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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