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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解读解读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呼伦贝尔市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所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02010年年 第第6 6号号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已经已经20102010年年1 1月月4 4日农业部第一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2010年年3 3月月1 1日日起施起施行。行。20022002年年5 5月月2424日发布的日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农业部令第部令第1414条)同时废止。条)同时废止。 部长:韩长赋部长:韩长赋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二一年一月二十一
2、日办法的解读3第一章共六条,规定了制定办法的目的、适用第一章共六条,规定了制定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管理体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以范围、管理体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以及动物检疫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及动物检疫工作应遵循的原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则则4 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为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动物动物防疫法防疫法), ,制定本办法。制定
3、本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则则5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检疫活动。域内的动物检疫活动。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则则6 (1 1)适用地域范围适用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即中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域内,包括我国的领人民共和国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域内,包括我国的领陆、领水和领空以及本国驻外国的使领馆和航行于陆、领水和领空以及本国驻外国的使领馆和航行于公海或停泊于外国港口的我国的船舶和飞机。公海或停泊于外国港口的我国的船舶和飞机。不适不适用用于我国的于我国的香港香港和和澳门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两个特别行政
4、区。(2 2)适用的人的范围适用的人的范围是我国领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单是我国领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位包括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还包括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个人包括我国还包括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个人包括我国公民、进入我国国境的外国人、无国籍的人。公民、进入我国国境的外国人、无国籍的人。(3 3)适用的人的行为适用的人的行为就是动物检疫活动。就是动物检疫活动。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则则7 根据根据防疫法防疫法要求,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要求,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于检疫,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中华人民共和
5、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法。进境动物及动物产品在国内的运输,根据。进境动物及动物产品在国内的运输,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的规的规定定“海关对输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海关对输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物,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或者签发的或者签发的检疫放行通知单检疫放行通知单、检疫调离通知检疫调离通知单单验放。运输、邮电部门凭单运递,验放。运输、邮电部门凭单运递,运递期间国运递期间国内其他检疫机关不再检疫内其他检疫机关不再检疫”。 可查看是否携带可查看是否携带动物卫生证书
6、动物卫生证书或或进境货进境货物检验检疫单物检验检疫单,如没有,可向海关部门报告,如没有,可向海关部门报告。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则则8 第三条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则则9 第四条第四条 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规程由农业部制定、动物
7、检疫的范围、对象和规程由农业部制定、调整并公布。调整并公布。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则则10 第五条第五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动物防疫法防疫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则则11 官方兽医:官方兽医: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官方兽医指官方兽医指具备
8、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规定了规定了“国家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现有兽医工作国家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现有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伍”。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则则12 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制度是指官方兽医对动物及动物
9、产品是指官方兽医对动物及动物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行使监督、控制的一种管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行使监督、控制的一种管理制度。其主要特征是官方兽医作为动物卫生理制度。其主要特征是官方兽医作为动物卫生执法主体,通过实行全国或者省级的垂直管理,执法主体,通过实行全国或者省级的垂直管理,对从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到消对从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到消费,实施全过程独立、公正、权威的卫生监控,费,实施全过程独立、公正、权威的卫生监控,以保证动物及动物产品符合卫生要求,并签发以保证动物及动物产品符合卫生要求,并签发动物卫生证书。官方兽医制度充分体现了兽医动物卫生证书。官方兽医制度充分体现了兽医
10、工作政府行为的强制性特点,是国际上评价一工作政府行为的强制性特点,是国际上评价一个国家动物卫生管理能力的主要指标。个国家动物卫生管理能力的主要指标。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则则13 第六条第六条动物检疫遵循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过程监管、风险控制风险控制、区域化区域化和和可追溯管理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则则14 过程监管过程监管是指对养殖、屠宰、加工、贮藏、运输、经是指对养殖、屠宰、加工、贮藏、运输、经营全过程监管。从源头上对动物卫生状况和动物产营全过程监管。从源头上对动物卫生状况和动物产品质量与消费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品质量与消费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1 1)养殖环
11、节养殖环节: :对畜主是否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对畜主是否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进行免疫接种, ,是否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进是否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进行监管,如果没有,按照行监管,如果没有,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进行处理。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则则15 (2 2)屠宰环节屠宰环节:查看是否有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查看是否有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临床检查是否健康、是否按屠宰检疫操作规识、临床检查是否健康、是否按屠宰检疫操作规程实施同步检疫等。程实施同步检疫等。 (3 3) 运输环节运输环节:查看是否携带检疫证明、运载工:查看是否携带检疫证明、运
12、载工具是否消毒等。具是否消毒等。 (4 4)贮藏环节贮藏环节:主要查看是否有检疫证明和出入:主要查看是否有检疫证明和出入库登记记录。库登记记录。 (5)(5)加工和经营环节加工和经营环节:主要查看是否有检疫证明。:主要查看是否有检疫证明。 对以上场所是否符合防疫条件进行监督。对以上场所是否符合防疫条件进行监督。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则则16 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指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是指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 ,消灭或减少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 ,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时造成的损失。 怎样规避风险或降低风险?怎样规避风险或降低风险?
13、(1)1)对不同区域、不同品种的动物进行风险分级,建对不同区域、不同品种的动物进行风险分级,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立健全档案管理。 (2 2)规范动物检疫行为。)规范动物检疫行为。 (3 3)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监督执法。)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监督执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则则17 区域化管理:区域化管理:防疫法防疫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国家对动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区”。 可追溯管理可追溯管理主要是指我们正在建设的动物标识及主要是指我们正在建设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疫病可追溯体系 。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则则18 本
14、章共六条,主要内容为检疫申报制度,包括申报点的设置、建设和管理、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等。第二章 检疫申报19 第七条第七条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动物检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 检疫申报20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是关于不同第八条、第九条、第十
15、条是关于不同的检疫对象申报时限的规定。的检疫对象申报时限的规定。第二章 检疫申报21 出售、运输动物产品。供屠宰、继续饲养出售、运输动物产品。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的动物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起运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起运3 3天前要向输出地动物天前要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卫生监督机构和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申报检疫。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行申报检疫。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 出售、运输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出售、运输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 胚胎、种蛋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胚胎、
16、种蛋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 屠宰动物屠宰动物 急宰动物急宰动物3天15天6小时随时第二章 检疫申报22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检疫申报单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申报检疫采取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话等方式申报。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等方式申报。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第二章 检疫申报23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应当派出官方兽医到应当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章 检疫申报24申请单位(个人)申请单位(个人)提交检疫申报单提交检疫申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