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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院知情告知制度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医患告知制度主要是为了强化病人对疾病知情权及治疗方案选择权的意识,以利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达到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目的,并起到进一步促进医师更好地服务于患者的作用。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的应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知情告知书或同意书等病例文书都应有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字。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
2、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逐级向上汇报,必要情况下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在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时,经治医师按有关法律规定征询患者近亲属意见后,决定是否告知患者本人,并及时记录。知情告知内容如下:一、授权书1.患者委托代理人时,应由患者本人和被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应向医师出示个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2 .签名人姓名与被授权人姓名必须一致。如被授权人不在,可在授权书上添加另一被授权人姓名,或者另授权一次。3 .若患者或家属不识字,可按指印,若按“指印”时,应记录“指印”人姓名、与患者关系。(医师可以代写)二、诊疗知情告知是指非手术病人入院后,经治医师与患者进行的病情、诊疗措施、病情变化、注意
3、事项等的告知同意谈话,并以书面的形式记录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入院后的主要病情、重要的体格检查结果、辅助检结果、诊断、已采取的医疗措施、进一步的诊疗措施、医疗风险、并发症及预后、患者本人或家属应注意的事项、患者签名、医师签名、谈话日期等。三、术前告知制度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手术方式、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术前准备、防范措施、术中使用医用器材等,术前谈话中应记明选择的类型。患者或家属签名、医师签名。所有的损伤性诊断、治疗、麻醉、手术均应向病人或其家属交待病情
4、转归的严重后果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并签字。肿瘤手术需要根据术中冰冻病理诊断结果需要调整手术方式的,在手术前要向患者、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充分说明,征得患方手术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急诊手术谈话签字由住院医师负责。择期手术谈话签字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负责。严禁择期手术的麻醉术前谈话和手术术前谈话及签字在手术当日或在手术室门前进行。术中发现与术前估计不十分吻合,需要更改手术方案,而术前谈话又未涉及时,须通知病人家属,征得其同意并重新签字方可继续手术。择期手术、危重病人手术前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术前讨论。四、麻醉知情告知是指手术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麻醉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
5、术前诊断、麻醉名称及方式、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麻醉风险、防范措施、患者或家属签名、医师签名。麻醉谈话签字必须由麻醉医师负责。五、术后知情告知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所见(病灶描述)、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病人回病房时的一般情况、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六、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告知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或家属签名、医师
6、签名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1 .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2 .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的危险的检查和治疗。3 .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4 .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的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5 .输血是临床特殊治疗之一,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经治医师必须对患者及其家属详细交待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输血反应等情况,经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后并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方可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特殊医疗服务告知签字由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负责,科主任签字,严禁弄虚作假(更改入院、手术时间,被点名医师不上台等)。七、因各种原因需拍摄病人的照片时,均需事先征得病人的签名同意。新闻媒体部门需了解病人情况时,必须通过医院的批准,并征得病人或亲属同意后予以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病人的情况通报给新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