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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为保障门诊急危重症患者就诊安全,使他们在门诊就诊过程中减少等待时间,得到及时的医疗处置,现结合我院门诊实际情况,制定门诊急危重症患者就诊优先处置制度。1.服务对象在门诊就诊过程中,尚不需要立即抢救的急危重症患者或病情容易变化,不能耐受较长等候时间的特殊患者。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人员:老年人:75岁以上;残疾人:有残疾证明;病情较重或较急:行动不便,需要紧急检查和处理;其他:其他情况需要优先处置者。2 .服务内容优先分诊、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取药。3 .服务要求3.1 有效识别需要优先处置的患者。对于重症、高龄、残疾、高危孕产妇等患者,各分诊岗位或者各窗口服务人员要及时识别,积极给予优先处置。门诊导医、本院职工有义务主动帮助上述患者进行优先处置。1.1 2首诊医生对于以上患者要仔细评估病情,主动指导患者进入下一个诊疗环节,同时做好就地抢救准备。3.3 大夫、护理和辅助科室要严格落实优先处置制度,密切配合、简化手续、相互支持。3.4 对于进入急救绿色通道的患者各科室要严格落实“先抢救、后付费”的规定,不得延迟或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