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300674 上传时间:2023-05-10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8.9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为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根据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及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现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以下简称成员资格界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V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事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落实,也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键性环节。科学界定成员资格,有利于明晰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切实保护集体经济

2、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集体资产增值保值、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推动农村政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认真遵循基本原则(一)尊重历史。成员资格界定应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的历史,尊重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要结合现实状况,综合考虑不同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贡献。(二)兼顾现实。照顾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综合考虑不同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贡献,并切实平等保护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S)程序规范。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应依法推进,按照公告、登记、审核、公示、建

3、档、备案等程序开展,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规范有序。(四)群众认可。成员身份界定,特别是对特殊人员或有争议人员的认定,必须交由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协商,民主决定。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又要防止借村规民约非法剥夺或损害少数人的合法权益。(五)依据法律。开展成员资格界定应依法推进,充分体现认定过程公平公正、认定结果公开,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三、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开展成员资格界定要结合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实际居住状况以及对集体积累贡献大小、义务履行等情况,兼顾各类成员的利益,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

4、、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一)成员资格的取得1 .原始取得:即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创设农业合作社的入社成员,包括当时入社成员的全体人员,且户口一直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2 .法定取得:(1)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当前户口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新出生人员;(2)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的人员;(3)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3,申请取得: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有关规定,经申请人自愿书面申请,按照民主议事程序,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取得

5、成员资格,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1)因征地农转非,仍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分配利益关系的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2)结婚后户籍仍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外嫁女),且尚未在配偶方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参与股权分配的(须提供配偶方所在地乡镇村出具的证明);(3)离婚后户籍仍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虽未在本地生活,但尚未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土地等生产生活资料,也未参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分配的(须提供对方所在地乡镇出具的证明);(4)本地因升学、参军、参加工作等原因户口迁出,后返回村集体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生产,达到一定规模,起到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在当地生产生活达到一定年限,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人员;(5)按照“退

6、一补一”原则,自愿协商取得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并作相应补偿,经群众讨论同意,并经村组核实,乡镇审核认可的;(6)其他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取得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原则上自动取得其所在村产权改革后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成员资格。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取得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原则上自动取得其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二)成员资格的保留1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2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3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刑人员;4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三)成员资格的丧失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5 .取得

7、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6 .以书面形式自愿申请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7 .当前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不符合保留成员资格规定的;8 .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解散的。本指导意见下发之前,已开展成员资格界定的,可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四、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开展成员资格界定应当遵循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民主决策、公示确认、资料备案、强化管理的操作程序,严格规范成员资格界定行为。(一)宣传动员。采取乡间午(夜)话、上户宣传、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广泛宣传资格界定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晓法律和政策,积极参与成员资格界定工作。(二)调查摸底。开展调查摸底,收集整理村民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8、并进行真实性审查,掌握成员结构、群众诉求等基本情况。(S)制定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根据省、市、县指导性文件,制定本集体成员身份界定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报乡镇政府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四)民主决策。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民主讨论方案的操作性,明确界定基准日时限,协商解决成员资格界定遇到的特殊情况,通过民主程序确认成员资格。(五)公示确认。将成员资格界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对成员进行造册登记并签字确认。(六)资料备案。全面收集成员资格界定的有关会议记录、实施方案、公示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成员名册等重要资料,整理成册,归档留存,并报

9、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七)强化管理。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基准日以后,原则上按照“出生不增、死亡不减、迁入不增、迁出不减”进行家庭成员数量固化管理。基准日以后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照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五、切实加强指导监督(一)合力组织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以行政村为单位,在乡(镇)政府指导监督下,由村两委组织村组两级实施。农业农村、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林业、供销、司法、妇联等部门(单位)要加强指导,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做好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规范、公正、准确。(二)明确应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本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成员界定具体可操作的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后,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本指导意见实施后,国家、就有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本指导意见与之相冲突的部分,从其规定。(三)加强宣传培训。强化县乡(镇)两级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突出抓好政策业务培训,防止成员资格界定违背现有法律法规规定,防止借成员资格界定之机侵害少数成员、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成员界定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总结经验,确保成员资格界定顺利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银行从业资格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