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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福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中,你(单位/个人)有如以下权利和义务:一、相关权利1、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调查等行政行为时,应当事先说明原因,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并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执法人员到场。否则,当事人有权予以拒绝。2、对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3、在接受询问调查时有权进行申辩。4、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5、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如果当事人没有阅读能力,执法
2、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询问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改正。6、执法人员在作出相关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决定折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7、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相关决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有权向福泉市人民政府或黔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都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8、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9、对我局执法人员违法实施行政检查造成合法权益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10、对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福泉市人民政府或监察部门提出控告和检举。11、对执法过程中不清楚的事项有权要求执法人员进行解答。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相关义务1、接受和配合我局的执法行为,对涉嫌从事违法行为的调查、询问应如实回答。2、依法、如实向我局提交材料,并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3、对我局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予以签名、盖章和捺印。4、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有依法履行的义务。5、不得有阻挠、妨碍甚至找击报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行为。1、以上权利义务本人已阅2、以上权利义务已向本人宣读当事人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