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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羽毛球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某市羽毛球协会,简称“某市羽协”。第二条性质:本会是由广大羽毛球爱好者、羽毛球工作者、社会各界热心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群众体育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某市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第三条宗旨: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国社团登记条例,广泛团结全市羽毛球工作者、爱好者、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广泛开展群众性羽毛球运动,提高羽毛球技术水平,为我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积极推进与各地、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活动。第四条本会自觉接受某市教育和体育局及某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办公设在XX体育文化发展中心。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业务范
2、围:(一)大力宣传推广羽毛球运动,提倡科学健身,文明修身,促进群众性羽毛球运动的普及与发展,为我区羽毛球事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二)承办全区和上级委托的各类羽毛球比赛、学习班和培训班,推动羽毛球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全面发展。(三)协助全区各行政单位、有羽毛球场设施的单位做好场地管理和教练员培训考核工作,从政策上、业务上给予扶持和帮助,为我区挑选和培养羽毛球后备人才做出贡献。(四)负责协调组织全区的羽毛球教练员的培训考核及统一管理工作,为我区羽毛球运动早出人才、多出人才做出贡献。(五)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体育社团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快体育协会的转变方式。(六)加强与
3、国际、国内及全省各地羽毛球协会的交往与合作,开展技术交流、学术研究活动。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特聘会员和团体会员三种类别,入会后拥有会籍并持有会员证。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岁的羽毛球爱好者;(三)认同并遵守本会章程。(四)允许广大的羽毛球爱好者加入协会。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一)个人会员:具备入会条件,本人自愿提交入会申请,由协会秘书处讨论通过并按章交费后,颁发会员证确认;(二)特聘会员:根据工作需要,由理事会聘任热心支持东区羽毛球运动发展的社会热心人士为特聘会员,并发放会员证确认;(三)团体会员:具备合法团体资格
4、,经一名以上理事介绍,自愿提交入会申请,由理事会通过,并发证确认。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和比赛;(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建议;(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但所缴纳会费不予退回。第十一条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二)积极参加和支持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三)按时交纳会费;(四)向协会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信息。第十二条会员因下述原因之一,经理事会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一)不遵守协会章程,有明显损害本会利益和名誉的行为;(-)不按时交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
5、(三)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第四章会员大会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涉及行业整体利益的长期性、战略性的重要规划及制度,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决议;(-)听取和审议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三)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审议会费收缴方案、收支情况报告;(四)选举和罢免理事;(五)经1/2以上理事提名,可选举、罢免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六)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四条本协会职务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2年。第十五条召开会员大会之前应举行理事会预备会议
6、,决定会议的议程和其他有关事项,提出理事候选人人选。第十六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七条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会员可以单独或联名向秘书处提出意见或建议,由秘书处负责办理,并以适当方式向提出意见、建议的会员反馈情况。第五章理事与理事会会议第十八条理事从本会中热心羽毛球行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以及奉献精神的会员中产生,分为理事和特聘理事两种类别。第十九条理事的义务:(一)遵守并执行本会规则及理事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议;(-)按要求出席理事会会议;(三)忠实履行职责,全心全意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或
7、进行不正当竞争;(四)认真做好理事会交办的工作;(五)协助并支持其他理事的工作;(六)履行理事会规定的其它义务。第二十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与大会任期相同,其行使职权至下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为止。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一)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并向大会做报告;(二)执行会员大会决议;(三)制定和完善本会管理规则、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等;(四)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协会重大事项,行使会员大会职权;(五)听取会长年度述职报告,并就履职情况进行评议,讨论并通过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六)选举罢免本会的副会长、理
8、事(七)决定正、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负责人的聘任;(八)决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听取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九)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协会名誉顾问,名誉主席、副主席,法律顾问和技术顾问;(十)讨论对会员的奖惩决议,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由常务副会长或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主持,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三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四条如因发展需要,本会需增设常务理事会及常务理事的,可
9、由理事会决议成立。常务理事会成立后,现理事会职能转由常务理事会履行;常务理事的增设标准及职能由常务理事会决议设立。第六章会长、副会长与会长办公会议第二十五条会长:(一)本会设立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不超过十名,副会长若干名;(二)本会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自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中择一推荐,报市民政局审查批准后任职;(三)会长负责本会的全面工作;常务副会长负责本会的日常事务及执行,必要时,可受会长委托,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并按职责分工承担分管工作。会长、常务副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作述职报告,接受理事会评议、考核;(四)会长从理事中产生,可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第二十六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0、(一)对外代表本会;(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四)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五)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六)向理事会提交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七)积极对外交流、提高本会的公共关系和整体形象;(八)向理事会提议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等。第二十七条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作为本会权力机构的组成人员,应以身作则,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和本会的规章制度,应听取会员和和体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第二十八条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常务副会长或指定的其他副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
11、办公会议由理事组成,负责督促、落实理事会决议和决定,讨论决定本会日常工作安排。第七章秘书处第二十九条本会设秘书处,作为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第三十条本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干事若干人。秘书长在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完成理事会、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六)协调与市
12、体育行政部门的关系;(七)依据授权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八章专业委员会第三十一条本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各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和主任、副主任人选由理事会决定。第三十二条本会根据日常工作的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按照设立的要求、目标和活动规则,组织开展业务交流活动,行使相应职权:(一)教练委员会、竞赛及裁判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羽毛球教练员、裁判员的职业道德、纪律教育,继续培训工作;负责本会承办的各类赛事和裁判工作,参加会员切磋交流球技的指导工作;(二)宣传联络部:负责协会的对外宣传和社团联络,收集、整理协会的各
13、种材料,指导跟进协会的网站建设和管理;(三)后勤财务部:负责管理协会的资产和会费收支后勤保障工作。如因协会发展需要,经常务副会长会议审议,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需设立相应职能部门或委员会。第三十三条各专业委员会由品行良好、声望较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经验和专门知识的会员担任。具体的选任由秘书处提出人选,经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第九章经费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社会和个人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羽毛球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五条本会按定额收缴会费,会费具体标准和收缴方式由常务理事会制定,会费按年度收缴,会员须于每年登记注册
14、前交纳会费,对拖欠会费的会员责令限期补交,拒交的按自动退会处理。第三十六条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按国家规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第三十七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提前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八条本会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条本会在终止前,须按国家规定办理财产清算、审计等手续,办好善后事宜。第四十一条本章程于2023年4月7日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经登记机关批准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本章程报某市民政局备案,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