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重庆专用水文测站设立、撤销审批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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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用水文测站设立、撤销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重庆市水利局审批权限范围内专用水文测站设立、撤销审批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审查类型先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496号)第十五条。(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2015年修正)第八条、第十九条。(四)水文站网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4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五)重庆市水文条例第十三条。四、受理机构重庆市水利局。五、决定机构重庆市水利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申请人条件1.审批对象:建设单位或个人。2.市级

2、审批范围: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在长江水利委员会管辖权限以外设立和撤销专用水文测站。(二)准予许可条件1 .在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利部门所辖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区域内设立、撤销专用水文测站。在流域内的跨省界河流的省界上下各十公里设立、撤销专用水文测站。在流域内的省际边界河流或跨国界河流在国界十公里以内设立、撤销专用水文测站。2 .设立、撤销方案合理可行,测站具备监测条件,符合水文技术标准。八、禁止性要求(-)设立的专用水文测站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二)设立、撤销必要性论证不充分。九、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文件份数备注1关于设立(撤销)XX专用水文测站的请示原件3份2XX专

3、用水文测站设立(撤销)技术论证报告原件10份电子版光盘2张。注:涉密项目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十、申请接收(-)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电子材料,采取窗口报送、邮寄等方式提交纸质材料;也可到窗口申请和提交纸质材料。(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1楼审批服务大厅水利工程窗口(8号)。(三)联系电话:023-638585930十一、办理基本流程(一)申请:申请人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ykb.cq.gov.cii/向重庆市水利局提出申请。审批申请表可在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板块中下载。(二)受理:由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

4、中心水利工程窗口统一收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处理,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三)审查:重庆市水利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含现场踏勘),材料满足相关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材料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项目法人按要求修改完善材料,重庆市水利局组织专家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若需要听证的,由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听证。(四)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利局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利局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五)送达:申请人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窗口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发放许可决定,也可联系水

5、利工程窗口申请邮寄领取。十二、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十三、办结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听证等时间)办结,特殊情况经市水利局负责人同意,并与服务对象协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三)专家评审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但根据专家评审的初步意见,申请人对有关材料进行补充完善的时间、专家复核时间除外。(四)补充完善时限:专家评审过程中,若报告原则性通过专家评审但需修改完善的,则申请人需在专家评审会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善后的报告,酶未报,则该行政许可事项作退件处理。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行政许可决定。十六、结果送达申请人可

6、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窗口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许可决定,也可联系水利工程窗申请邮寄领取。十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人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利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 .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

7、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补偿。(二)申请人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一条,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十八、咨询途径()现场咨询: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1楼审批服务大厅水利工程窗口8号1(二)电话咨询:023-63858593o(三)网上咨询: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十九、监督投诉渠道()电话监督投诉渠道:023-89

8、079000o(二)现场监督投诉渠道: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3号水利大厦20楼局办公室。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办事大厅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1楼审批服务大厅水利工程窗口8号)。(二)可乘坐118路、403路、411路、413路、416路、421路、462路、466路、476路、818路、819路、871路、873路公交车至“鹅岭站”下;或乘坐轨道交通一号线在“鹅岭站”下。(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o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附录:1.流程图2 .关于设立(撤销)X专用水文测站的请示3

9、 .XX专用水文测站设立(撤销)技术论证报告附录1流程图附录2关于设立(撤销)XX专用水文测站的请示重庆市水利局:XX项目已经可研(初设)审批,其中需设立(撤销)X专用水文测站。该站位于XX区(县)XX乡(镇),XXX河流,主要观测项目为:oXXXX年XX月,我单位委托XXX(单位)编制完成了重庆市XX专用水文测站设置技术论证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重庆市XX专用水文测站设置技术论证报告报送你局,请审查批复。妥否,请批示。附件:可研(初设)批复单位(盖章)XXXX年XX月XX日(联系人:,联系电话:)附录3XX专用水文测站设立(撤销)技术论证报告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年月日

10、X专用水文测站设立(撤销)技术论证报告审定:审核:编制人员:一、项目基本情况(-)XXX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审查情况,位置、主要建筑物等。项目可研或者初设是否包含专用水文测站。专用水文测站设立(撤销)的原因、目的、拟运行时间(如长期运行、10年、20年等作用和任务,建设(撤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专用水文测站设立(或撤销)对河道的影响,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搬迁、赔偿情况。(二)流域概况和专用水文测站基本情况包括流域气象、水文(如径流、泥沙、水位等)特征等情况。专用水文测站设立(撤销)位置、测验要素、所在河流情况,项目预计开工、完工时间等。二、编制依据(-)法律法规(二)规程

11、、规范和技术标准(三)相关文件三XX专用水文测站建设(撤销)方案(一)测验河段站址选址依据、观测项目、测验设施布置(撤销无此项(二)XX专用水文测站基础设施建设(撤销)方案简要概述包含测验河段基础设施、水位观测、流量及泥沙测验、降水、蒸发、生产生活用房、供水、供电、供暖、通信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撤销X(三)XX专用水文测站拟采取测验方案(撤销无此项)简要概述水文测站拟采取的测验方案(设备大概选型四、影响评价分析结合建站(撤站)河流上已有水文测站情况,分析评价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等的影响。五、工程投资概算和运行管理包含投资概算、测验、通信方案,人员配备,运行管理方案等。(因重大工程建设影响导致水文测站迁移的,应当提出相应投资概算及增加运行管理成本的预算。)六、XX水文测站资料汇交建站为论述资料汇交方式。撤站为论述撤销前历年资料汇交情况。七、结论附图:1.水系图2.站点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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