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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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位总体方案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2023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现空气质量退出全省倒二十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2023年底,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2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74微克/立方米以下。2023年空气质量排名退出

2、全省倒二十。(二)工作思路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针对问题,瞄准目标,精准施策,深入推进实施“1+18”、“1+19”和县“1+17”方案,以农村散煤、燃煤锅炉、工业污染源、扬尘、机动车尾气等治理为着力点,进一步强化攻坚措施,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健全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强化执法检查,完善通报排名、考核奖惩、约谈问责机制,推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工作措施(一)加强燃煤污染综合治理1.积极推进清洁取暖。突出重点区域,科学合理布局,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以电定量、以气定量。2023年,县城区实现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全覆盖,实现燃煤清零。完成正元化肥185万平方米集中供暖清

3、洁能源替代工程,削减燃煤10万吨。完成气代煤2604户(第一社区190户、第二社区129户、第三社区719户、第四社区75户、第五社区367户、南岗村283户、南朱乐村516户、苏凡同村277户、张凡同村7户、尹凡同村41户)。完成电代煤4906户(三圣院村581户、同下村780户、慈峪村2034户、南青同村595户、西孙楼364户、小韩楼283户、团泊口村105户、槐树沟村20户、西寺岭34户、黄土梁村110户)。(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镇、狗台乡、三圣院乡、北洼乡、青同镇、慈峪镇、南营乡负责)3月底前完成对计划实施清洁取暖村户的全面排查统计,逐户建档立卡,建立清单,明确替代方式和

4、时序进度。10月15日前完成有关替代工程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牵头,县供电公司配合,有关乡(镇)负责)。全面加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质量、安全、运行全过程监管,11月1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光热能、生物质气等可再生能源取暖方式,实施光伏+太阳能取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农牧局负责)。在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或工程未完成、不具备通气条件的地区,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健全洁净煤供应保障体系。(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负责)2 .推进集中供暖和农业生产清洁燃烧改造。力争实现县城区集中供暖和清洁供全覆盖(县住建局、县发改局、有关乡(镇)负责);农业设施生

5、产单位清洁燃烧改造完成80%。(县农牧局牵头,各乡(镇)负责)3 .强化煤炭市场监管。严格煤炭质量检验标准,加强型煤、洗精煤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企业抽查覆盖率达到100%(县质监局负责)。取缔散煤经营企业(点),依法查处非法劣质散煤销售网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坚决取缔非法网点,加强对互联网售煤网站监管,防止网上销售的劣质散煤炭流入我县行政区域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邮政管理局、各乡(镇)配合)。2023年经营性煤炭场所有计划退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县环保分局、县发改局、县质监局、有关乡(镇)

6、配合)。建立燃煤经营、使用单位或企业监管清单,对销售、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依法严格处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分局牵头)。加强边界煤质检查工作运行,对进入我县的运煤车辆,检查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和购销合同,并登记相关信息县质监局负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配合)。各村建立巡查制度,杜绝劣质散煤炭进村入户。(各乡(镇)负责)4 .深化燃煤锅炉治理。结合污染源大排查,完善和细化燃煤锅炉管理台账,对列入台账已淘汰的燃煤锅炉进行认真核查,杜绝淘汰工作“不严不实”。2023年3月底前,建立2023年燃煤锅炉治理清单,以天然气、电力保供能力确定燃煤锅炉改气、改电的数量;10月底前,淘汰3

7、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涉及河北名世锦簇纺织有限公司1台20蒸吨燃煤锅炉),基本实现全县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其他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提升改造。煤改气锅炉同步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县环保分局负责)5 .开展殡葬火化炉专项治理。对全县殡仪馆的火化炉使用及排放情况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对未安装环保设施、排放不达标的火化炉,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尾气处理设备或更换环保型炉具,严禁烟气直排。8月底前,全县2台殡仪火化炉完成改造或更换,烟气排放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县民政局负责)6 .削减

8、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控制工业燃煤总量,正元化肥削减煤炭23万吨,河北名世锦簇纺织有限公司削减煤炭1.6万吨,气代煤、电代煤削减煤炭1.4万吨,全县煤炭消耗量净减26万吨。对新增耗煤项目严格实施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坚持信息公开,做到可核查、可统计。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清洁能源比重。(县发改局负责)7 .做好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建设完善电力输配、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外购电工作,建成拥有2座以上220千伏变电站,加快城乡电网改造,增强供电可靠性。完善天然气集输干线和城区供气支线网络,推进管道气向村镇延伸覆盖。布局建设涵盖县城建成区的储气调峰设施,力争建成不少于6万立方米(

9、水容积)1.NG储气调峰设施。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配合)(二)加强工业污染综合治理8 .深化“散乱污”企业治理。深化“散乱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3月底前对已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完成“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虚假整改。加大排查和检查力度,对新发现的用地、工商、发改、环保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2023年4月底前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可以改造提升的企业,9月底前实施达标改造;对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逐一制定搬迁计划加快工作进度。10月底前,全部完成取缔、改造和搬迁任务,实现“散乱污”企业清零目标。(县环保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配合,各乡(镇)负责)9 .完成化解过

10、剩产能任务。继续以水泥等行业为重点,综合运用市场、经济和法治手段,2023年10月底前,完成省、市下达目标任务(县发改局(工信)负责)。严禁上述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大型高效火电机组除外)。(县行政审批局负责)10 .加快重点企业退城搬迁。按照省“1+18”,市“1+19”和县“1+17”实施方案要求,有力有效推进城市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关停。2023年底,完成县石家庄正元化肥有限公司关停,启动搬迁工作。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分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负责)I1.促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和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深入实施达标排放治理改造,以碳素、化工、建材行业为重点,对标世界一流水平,制定大气

11、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提升实施方案,3月底前,建立项目清单,10月底前完成年度项目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和有色烟羽(“冒白烟”)治理任务,污染排放大幅度减少,实现污染治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等行业企业及使用锅炉,按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2023年实现全县重点行业工业排污24小时自动监控全覆盖县环保分局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水泥行业电路改造工程。(县环保分局牵头,县供电公司配合)12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治理。结合污染源大排查,将全县所有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全部纳入清单式管理,4月底前依法关停取缔涉VOC排放的违法违规“散乱污

12、”企业,其他生产企业全部进行达标整治,6月底前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实现自动在线监控。推进医药制造、有机化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深化治理工作。对处理设施简单、技术落后,不能满足排放要求的企业进行深度治理。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推动制药、化工行业参照石化行业设备与管线泄漏检测与修复(1.DAR)管理制度,定期检测并修复泄漏超标点位。加大县城建成区饭店餐饮、服装干洗、建筑装饰等生活源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源的VOCS综合整治。县环保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乡(镇)负责)13 .实施汽修喷漆行业污染整治。强化汽修喷漆行业监管,

13、组织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汽修喷漆企业管理台帐,规范喷漆作业,严格环保要求,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置,确保达标排放。6月底前,全县含喷漆作业的汽修企业全部安装室内喷烤漆设备,并配备废气处理设施。全面取消露天喷漆作业,依法关停取缔无证、无环保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和设施处理效率低下、不能达标排放的汽修企业。(县环保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负责)14 .开展恶臭气体专项治理。对重点工业企业、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恶臭气体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明确治理提升时限、治理提升方式和执行标准等管理要求,实行“一源一策”台帐式管理,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治理档案。加强工业企业恶臭气体排放设施的源头密闭管控,对

14、重点部位加装收集处理装置,防止跑冒滴漏。对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采用密封管道收集,对产生恶臭污水处理单元和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过程密闭,并进行废气收集和有效处置,重点加强VOCs行业、医疗制剂和危废类企业、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行业和领域的恶臭气体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县环保分局牵头,各乡(镇)负责)(S)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污染综合治理15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建立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禁止国一、国二标准车辆进入县城主城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环保分局配合)。鼓励发展清洁货运,严格市场准入,对环保排放不达标的重型货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县交通局牵头,县环保分局配合)。

15、2023年8月底前,完成重型柴油车、过境柴油车绕行通道设立及相关保障支撑。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加大对重型货车超载超限的执法检查力度,降低重型柴油货车使用强度。(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16 .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2023年1月1日起,轻型柴油车开始实施国五标准,重型柴油车继续严格实施国五标准(县环保分局负责)。完成省、市下达淘汰老旧机动车任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严格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管理,抽查机动车检测机构50%以上(县环保分局负责)。完善环保、公安联动机制,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机动车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县环保分局、县公

16、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强化运输企业环保治理主体责任,对运输企业和用车大户(有5辆以上重型柴油车)建立车辆排放控制档案,加强排放达标执法检查,对不合格的依法严惩(县环保分局牵头,县交通局配合)。在用燃油、燃汽的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县交通局负责)17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加强对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的监管,禁止销售普通柴油。2023年年底前,全县90家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县发改局负责)。成品油经营站(点)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严格油气回收装置使用监管。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必须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县环保分局负责)18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大力推广新能源节能车使用,加快新能源节能车的充电桩建设。完善补贴资金使用办法。明确优先领域,落实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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