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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联合处理机制的工作意见为了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发挥各方优势,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确保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及时解决,进一步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能力,及时有效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稳定,助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人社、工会、法院、财政、司法、工商联、工信、妇联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多元联合处理机制,将“裁”、“审”的权威性、规范性和“调”的便利性、非对抗性有机结合,形成协调、协商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合力,使劳动人事关系更加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2、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深化多元联合处理机制改革,不断完善多主体、多方式、多层次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格局,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诉前多元联合处理机制,充分发挥人社、工会、法院、司法、工商联、工信、妇联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联合处理工作模式的优势,引导用人(工)单位依法管理与健康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二、组织机构各发文单位为“XX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的组成单位,共同依法依托“调解中心”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处工作。“调解中心”设在XX
3、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该院院长担任“调解中心”主任,全面负责“调解中心”工作。三、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多元联合处理机制(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派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专人负责“调解中心”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在调解中心增设“工伤工作点”和“劳动监察工作点”,每周五下午派专人坐班处理工伤业务和劳动监察事宜。(二)县财政局主要提供经费支持,保障“调解中心”日常工作运转。(三)县司法局主要以“XX县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站”(以下简称“法援工作站”)参加“调解中心”的工作,安排法律援助律师挂点服务,法律事务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咨询,并根据工作需要每周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不少于1个工作日
4、坐班值守,及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四)县总工会主要以“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点”(以下简称“工会调解点”),派专人参加“调解中心”的工作,每周二指派调解员在“调解中心”值守,提供业务咨询和调解服务。(五)建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多元联合处理机制。XX县人民法院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邀请,指派优秀业务骨干对调解中心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依法参与调解中心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处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人民法院每年组织召开至少一次业务交流会,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处的新形势、新法规进行研讨,形成案件处理共识。调解中心通过“互联网+电话+
5、现场+N”等形式对已调解的集体案件、特困群体案件、裁决先予执行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记录、回访,如案件需要涉及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负责协调、查询、反馈执行情况,“点对点”进行信息沟通。(六)县工商联、县工信局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邀请,指派优秀业务骨干参与调解中心的案件调解工作,依法对群体性案件、系列案件、敏感性案件、复杂疑难案件,及时参与案件调处,化解矛盾,有效维护我县劳动用工环境的和谐稳定。(七)县妇联派专人参加“调解中心”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指派调解员在“调解中心”值守,提供业务咨询和参与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调解工作,协助女职工进行劳动维权。(八)建立信息沟通共享
6、机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工商业联合会、县工信局、县妇联以调解中心为载体,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做到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第一时间介入调解。同时,各单位根据仲裁案件需要,共同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协助县仲裁院为劳资双方提供法律咨询、调解前置服务,并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督促用人(工)单位自觉履行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形成沟通顺畅、联动及时、配合默契的多元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新机制与新工作模式。以人社、工会、法院、司法、工商联、工信、妇联工作联动模式为基础,各单位共同做好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劳动人事信访案件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及时沟通恶意欠薪案件、影响社会稳定等重大案
7、件情况,研究讨论影响劳动人事关系方面的问题。(九)经调解中心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各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XX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人社办发(2015)X号)的规定,共同向X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审查确认。四、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联席会议制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工商业联合会、县工信局、县妇女联合会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业务交流会,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处的新形势、新法规、新问题进行研讨交流。在日常案件调处工作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际,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诉前联调、裁审衔接工作联席会议
8、,与各单位相互通报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情况,共同研究劳动人事争议动态。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县工商业联合会、县工信局、县妇女联合会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邀请,参与旁听、观摩和庭审特殊复杂疑难案件,进一步提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识别证据、认定事实和主持调解的能力。五、建立法治宣传联动工作制度根据劳动人事关系实际情况,各方加强工作联动,健全预防、协商解决机制,搭建法治宣传平台,共同开展劳动人事关系领域预防、协商等相关专题调研,并通过联合举办“以案说法普法讲座、法律维权进基层、互联网+案例等活动,指导用人(工)单位加强劳动人事源头预防,推动用人(工)单位依法用工、规范经营。六、其他根据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13号)的规定,各组成单位要以调解中心实体化建设为核心,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多元联合调解实体化建设的合力,努力提升XX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公共服务能力。条件成熟时,在现有基础上整合更多资源加入多元联合调解平台,扩充调解队伍,增强调解队伍水平与质效,充分发挥各方优势,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同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维护XX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