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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淮市监谢企处听字(2022)1.号淮南市五旭施工劳务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及原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2022年9月28日,我局收到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发来的检察建议书(谢检建2022)20号),称为谋取非法利益注册的你(单位)没有实际经营,系空壳公司
2、。经实地核查后你(单位)登记注册住所查无下落,通过预留的通讯方式也无法联络。经查明,你(单位)2018、2019、2020、2021连续四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或未办理纳税登记),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及连续四年未从事经营活动,并处于失联状态,且从事犯罪活动。本局认为你(单位)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1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3、60条第二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对你(单位)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第二款的规定,拟依法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你(单位)债权债务由股东(投资人)组织清算、分支机构由你(单位)法人单位负责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连晶徐静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17日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留存办案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