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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学校传染病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学校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校情况,制定如下制度:1、班主任和卫生员在每天的晨检中,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人应立即报告卫生室。2、保健教师接到晨检报告后应及时追查、核实学生的传染病病情,对疑似传染病人作进一步排查。3、学校保健教师(责任报告人)对经医院诊断确定为法定传染病病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区疾控中心、区教育局和社区卫生中心报告,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报告登记薄。必要时作好订正、死亡报告。4、确诊或疑诊甲类传染病的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医院,同时报告区疾病控制预防中心。5、保健教师在疫情期间与班主任密切配合,每天对学生进行症状监测,并追踪病情发展,做好登记统计和续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