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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信息管理中心机房环境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机房环境信息安全管理规范性,做好机房环境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的机房,作为机房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日常行为管理规范。第三条信息管理中心机房由机房管理员统一负责管理,机房内一切活动须听从机房管理员安排,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机房。第四条汉办设备托管在教育部机房或其他位置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托管机房相关管理要求执行。第二章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第五条信息管理中心机房设计应符合GB/T9361-1988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2、GB/T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的建设标准要求。第六条机房环境安全应从机房选址、周围环境、内部防火、防盗、防破坏、防雷击、防水和防潮、防静电和温湿度控制方面满足国家计算机机房相关规范。第七条设备的存放应根据其类别(网络设备,服务器等)不同,放置在机房的不同区域。第八条持有机房门禁卡/钥匙的人员应妥善保管门禁卡/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丢失要立即报备。第九条进入中心机房的所有人员均须按规定换拖鞋或戴专用鞋套。第十条对于外来人员和非操作人员进入机房,须经机房管理员许可后方可入内,且应在陪同人员的全程陪同下完成工作,并填写信息技术中心进出
3、机房登记表(O第十一条保护机房环境安全,采取安全监控措施,对已授权的内部访问进行监控。第十二条严禁随意丢弃废纸、杂物及其他废弃物;机房工作完成后,及时整理各类物品,保持机房环境卫生和工作台面整洁。第十三条机房管理员每日对机房基础设施及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维护,检查内容包括:门窗、空调、机房温湿度、线路及设备运行状态等,并填写信息管理中心机房基础设施维护记录单。第十四条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和修复,并详细填写信息管理中心异常情况登记表。第十五条设备出现问题需要维修应填写信息管理中心机房设备维修记录单,记录维修过程。第十六条严禁未授权人员对设备进行操作,包括:开关机,对设备及线路的添加、更换、拆卸、移动等。第十七条对擅自动用设备而导致设备损坏者,要追究责任,并酌情赔偿损失。第十八条机房要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由专人管理,一般不得外借,因工作原因确需外借时,须经批准后办理外借手续,归还时应检验设备是否完好。设备有转移要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转移手续。第十九条机房内的专用物品(包括设备、仪表、工具、资料、软件等),一律不得擅自带出机房。因工作原因确需带出的,经批准登记后方可带出机房。第三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信息安全工作组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