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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牌使用管理规定1.0目的通过对不同类型的公共设备设施或服务进行正确标识,以防止混淆,特制定标识牌,必要时使其具有可追溯性。2.0适用范围适用于管理区域所有服务标识。3.0规定3.1客服部负责所有标识牌的制定和管理。3.2做好管辖区域内各物品的分类及标识牌。3.3各部门根据需要,在服务场所适当的位置做好标牌标识,要求清楚易懂。如楼层、法庭、会议室、办公室、消防安全逃生口、防火门出口、火警电话、消防疏散图、机房重地等标识牌。3.4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项标识牌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或不合理的,应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3.5工作现场必须摆放相应的工作状态或警示标识牌。3.6每季对所设置的标识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在大楼全面巡查记录上做好记录,确保所有标识牌适用,达到标识的作用。3. 7服务中心下属部门禁止私自制作标识牌。因工作需用需制作标识牌的书面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后制作。3.8未尽事宜按制度汇编中的标识管理规程执行,如在实际工作中有冲突,以标识管理规程为准。4.0相关文件及质量记录4. 1标识管理规程一一制度汇编4.2 部门标识管理一览表一一总经办4.3 标识申请表一一总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