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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民办职校许第号行政机关的告知根据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本行政机关已在办公场所、政务服务大厅、部门门户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公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准予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就其他有关内容告知如下:一、申请人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1.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第项、第一项、第项。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口在一年月日前提交:口在行政许可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时提交:第一项、第
2、项、第项。(1)举办者法人资格证明或公民个人身份证;(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申请表;(3)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4)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5)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6)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7)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8)民办
3、职业培训学校分立申请表;(9)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合并申请表;(10)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H)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延续申请表;(1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终止申请表;(13)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14)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3年内办学基本情况信息表。(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二、可以申请告知承诺的条件申请人根据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办理告知承诺。申请人可以当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三、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承诺。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
4、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许可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许可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监督和法律责任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本行政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许可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五、诚信管理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
5、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许可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许可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行政机关: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申请人的承诺申请人就申请的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一)已知晓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能够满足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二)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三)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行政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四)愿意在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并接受监督和管理;(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申请人(自然人)姓名:申请人(法人)单位名称:证
6、件类型:住所:证件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证件编号:联系方式:年月日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一、监管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监管。二、监管措施(一)告知承诺后的检查。行政许可机关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实地核查。(二)随机抽查。开展“双随机”抽查,每年至少1次。发挥市场、社会的作用,开展第三方监督。(S)重点复查。对曾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的对象,自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开始一年内,复
7、查次数不少于2次。(四)年度核验。每年对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个人进行年度核验。以年度核验为抓手,通过数据的填报了解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情况,并积极做好相关的扶持和服务工作。如培训学校超范围经营,第一时间告知培训学校整改,并及时上门核查实际情况。(五)举报核查。对各类举报渠道接收到的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对被许可人资格及其经营范围的投诉举报在第一时间受理并进行核查。三、监管处理(一)对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许可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二)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
8、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监管单位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五、投诉举报电话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告知承诺获证机构首次证后监督检查工作指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一、检查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二、检查主体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检查对象和方式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实施全覆盖首次证后监督检查。四、检查内容和要求(一)核查告知承诺内容1 .证件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章程和管理制度;2 .人员能力
9、:包括法定代表人情况、工作人员配备等;3 .环境与场所设施: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等。(二)遵守办学许可证制度情况检查项目L许可证范围覆盖;2 .学校名称变更;3 .许可证管理;4 .管理制度;5 .培训行为;6 .年度自查。具体检查内容、要求详见附表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首次证后监督检查记录表。(三)其他内容1 .收费标准;2 .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3 .服务台账,如实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信息。五、检查结果处置(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撤销许可决定,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二)被依法撤销许可决定的民办职业
10、培训学校,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三)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行政许可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首次证后监督检查记录表学校名称学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范围(许可证书服务范围内容):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要求检查结果不符合项描述备注1核实告知承诺内容1.1证件材料1.1.1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申请信息等1)营业执照与许可证(申请)相关信息一致。符合不符合1 .经营范围是广义的概念,可按行业或大类分,只要涵盖申请许可证范围即可;2 .任一款出现否,则此条判为不符合。2)经营范围涵盖(申请)许
11、可证范围。符合不符合1.2人员能力1.2.1工作人员3)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职业指导人员(不少于1人):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培训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符合不符合1 .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2 .工作人员资质不具备,则判不符合。3 .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
12、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1.2.2法定代表人4)法定代表(负责)人相关情况。符合不符合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要求检查结果不符合项描述备注1.3环境与场所设施1.3.1办公场所5)是否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并运行正常,需提供办公及服务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符合不符合2遵守办学许可证制度情况2.1许可证范围覆盖许可证所列服务范围是否未能覆盖实际经营范围,是否有应当取得许可证而未取得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符合不符合2.2学校名称变更学校名称、住所发生变化是否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符合不符合2.3许可证管理是否有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的行为,是否有冒用他人的许可证证书行为。符合不符合2.4管理制度学校是否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符合不符合2.5培训行为学校的教育培训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符合不符合2.6年度自查是否按照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符合不符合备注学校存在不符合项,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撤销许可决定,并予以公布;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检查结果适用情形选项与告知承诺相符口与告知承诺不符,依法撤销许可证口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其他情况说明被检查单位意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於检查组员签名检查组长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