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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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汀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长汀县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八月目录前言1一、指导思想1二、调整原则2(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2(二)坚守红线、量质并重2(H)节约集约、优化结构2(四)加强协调、充分衔接3三、调整主要内容3(一)耕地保护目标调整3(-)基本农田任务调整3(H)建设用地规模调整4(四)其他规划指标调整5(五)做好与相关工作衔接5四、指标分配方案6五、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7(一)科学调整与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7(二)坚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8(H)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8(四)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8六、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9(一)耕地与基本农田布

2、局9(二)园地和林地布局9(H)建设用地布局9七、保障措施H(一)严格执行规划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I1.(二)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I1.(H)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11(四)加大生态保护力度12(五)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12附表13前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328号)等文件要求,根据龙岩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长汀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

3、20年)、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长汀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主要阐明长汀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调整原则、调整的主要内容,明确全县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各行业各乡镇用地安排和土地利用政策,指导全县依法开展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守红线、量质并重,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加强协调、充分衔接的基本原则,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重点调整完善全县耕地和

4、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抓住长汀县被列入国家城镇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县和省级“文化传承”特色新型城镇化试点县的契机,探索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积极探索产城融合发展新模式,打造“赣闽粤”边产城融合扶贫开发试验示范区;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长汀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支撑。二、调整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保持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结合“十三五”规划部署,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规

5、划指标,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二)坚守红线、量质并重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耕地数量为基础,科学确定耕地保有量。优质耕地除实施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四)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

6、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三、调整主要内容(-)耕地保护目标调整1、耕地保有量根据上级下达指标任务,长汀县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28656公顷(429840亩),按照全国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变。2、补充耕地任务全面推进土地整理,适度进行土地开发,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规划期间,全县通过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986公顷(14790亩),其中2015-2020年全县通过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义务量不

7、低于345公顷(5175亩)。(二)基本农田任务调整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在现有基本农田布局的基础上,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合理对基本农田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划定后,确保上级下达的25087公顷(376305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得到落实,基本农田布局得到优化,质量得到提高,符合划定要求。()建设用地规模调整1、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规划至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732公顷(160980亩)以内;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939公顷(11

8、9085亩);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875公顷(43125亩)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93公顷(41895亩)以内。2、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引导城镇、工业及农村建设向集约化发展,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用地等。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597公顷(38955亩)以内,其中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062公顷(15930亩)以内。3、土地利用集约目标调整随着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不断优化,闲置和低效建设用

9、地得到充分利用,规划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4平方米以内。4、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调整依据“对接沿海,拓展腹地”的空间发展战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十三五”发展规划,在上级下达的城镇工矿规划指标控制下,经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适当调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原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519.70公顷,2014年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规模为3126.96公顷,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3745.58公顷。(四)其他规划指标调整1、园地调整结合农业结构调整,促进长汀县现代农业做精做优。规划至2020年全县园地规模调整为3294公顷(49410亩)。2、林地

10、调整发展绿色产业,以增加林农收入为目标,以森林资源培育为中心,森林资源管护为重点,林业发展实现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规划至2020年全县林地规模调整为249701公顷(3745515亩)。本规划中的林地指标基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口径确定;林地保有量指标扔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的通知(闽政办2016103号)执行。3、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指标调整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389公顷(35835亩)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986公顷(147

11、90亩)以内,其中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控制在959公顷(14385亩)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345公顷(5175亩)。(五)做好与相关工作衔接1、做好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衔接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直接纳入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中,并作为建设用地布局的依据,不再对永久基本农田成果进行修改。2、做好同城市开发边界工作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与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充分发挥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实体边界作用,避开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矿产采空区等,允许建设区面积

12、不超过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有条件建设区应与城市开发边界相衔接,两者总的规模与长汀县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相衔接,适当留出发展空间。3、做好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以确保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由于生态红线成果还未最终划定,调整完善时与环保部门充分衔接,收集到的汀江源自然保护区、汀江湿地公园、森林公园保护区、自然与人文景观(风景区)、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区域范围内不再安排与生态保护无关的新增建设用地。四、指标分配方案根据各乡镇土地利用综合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在统筹区域时序的基础上,综合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和可能性、资

13、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解下达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量等约束性指标,严格落实,不得突破;以及园地、林地、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等预期性指标,强化各乡镇土地利用调控责任。各乡镇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见附表3、40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必须严格依据方案编制,落实规划各项任务和目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分区,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合理确定和安排城镇工矿用地、村镇用地、产业用地、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生态

14、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的规模、范围和布局,落实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规模、布局,控制和引导乡镇土地利用,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五、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一)科学调整与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在现有基本农田基础上,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按照优化布局、优进劣出、稳定数量、提升质量的原则,将现有基本农田中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有重叠的耕地,因“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占用或因建项目急需落地的耕地以及现状为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划出,同时将25度以上坡

15、耕地及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较差的耕地划出,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优化空间布局,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确保划足、划优、划实,实现定量、定质、定位、定责保护,划准、管住、建好、守牢永久基本农田。上级下达永久基本农田任务数为25087公顷,最终全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5087.46公顷(376311.85亩)。(二)坚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确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且难以避让的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条件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并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三)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强化县乡村各级政府单位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与相关负责人签订及更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严肃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厉查处、重典问责。(四)加大永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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