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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就餐人员的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指定专人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工作。被指定人员应熟悉掌握餐饮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的常识。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载明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应与供货商签订保证食品安全采购合同,留存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销售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三、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查验人员应当查验所购产品颜色、气味是否正常,有无霉变、腐烂变质的现象,如影响使用安全应当拒收,接收的产品应核对所采购食品的品名、数量、日期是否与凭证相符,入库后及时做好采购记录,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