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园网络及上网行为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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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园网络及上网行为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保证其安全、可靠、稳定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根据网络安全法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本管理条例。第二条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连、计算机局域网互连,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和公网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互连,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校师生。第二章组织与管理机构第三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校园网运行、管理和发展。第四条部门负责

2、人分管网络安全工作,并负责本部门应用系统安全。第三章校园网络第五条校园网设备,属固定资产,各部门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校园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及发展规划,确保校园网的正常运行。第六条如需对校园网进行改变或扩建,须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提出申请,不得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校园网络进行商业经营。第七条校园网分为有线和无线两种接入方式,所有终端接入网络时使用学校的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第四章IP地址管理第八条全校网络IP地址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第九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将动态IP地址分配给内网终端;静态IP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统一分配,静态IP地

3、址申请见OA流程信息管理类第九条。第十条特殊情况下,可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申请网络直通功能,网络直通申请见OA流程信息管理类第十五条。第五章用户账号管理第十一条校园网为全校教师、学生提供上网账号。教师账号来源于人事系统,学生账号来源于教务系统。第十二条非在职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校园网络的,可以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申请上网账号,非在职人员申请上网账号请见OA流程信息管理类第十条。临时用户账户申请必须包括申请人身份证信息、使用时间、联系方式。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申请的临时用户帐号负责,如有相应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进行资料修改或账号删除。第十三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对非在职人员的上网账户定

4、期维护。第六章上网行为管理第十四条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十七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采取记录、跟踪网络运行状态,监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全校(办公网、学生宿舍网)半年以上网络日志。第十五条严禁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国家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等信息。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宣传邪教等信息。4、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赌博、暴力、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6、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诽谤的。7、危害国家利益,泄露国家机密的信息等。第十七条严禁从事下列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活动1、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2、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4、其它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活动。第十八条严禁故意破坏、损毁学校信息化设施。第十九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予以处理。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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