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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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区的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集中开展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努力打造更加宜居的环境,切实保障居民身心健康。二、工作目标坚持达标排放和减少扰民纠纷相结合、噪声污染防治和质量管理相结合、统一监管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形成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分工联动的

2、工作机制。总体目标:全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排放全面达标,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显著下降,城区达标声环境功能区随着城市建成区的扩大实现同步覆盖。声环境质量目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W58分贝,夜间50dB(A);城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9分贝,夜间55dB(A)o三、工作重点(一)夜间建设施工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的建筑施工、道路施工以及市政建设等夜间施工噪声,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二)歌厅和酒店等娱乐行业音响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居民区经营性餐饮娱乐场所未采取有效噪声防范措施,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3、(三)企事业单位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使用各种风机、水泵、金属切割、空调、冷却塔、排风机、音响等设备,导致噪声超标排放,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四)城市公共场所娱乐、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娱乐、集会活动未经审批或未采取噪声防范措施,产生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五)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的商家促销、流动商贩使用音响设备、街头烧烤以及早、夜市市场经营叫卖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六)机动车交通运输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辖区机动车辆违反禁鸣规定、车辆不正确使用警报器和音响装置等噪声扰民的违法

4、行为。四、主要措施(一)加强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1 .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开展绿色文明施工,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严禁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除重大、紧急事项外);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严查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采取精细化手段,对主城区在建筑工地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整治台账,定期开展交叉检查。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街道(镇)2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下

5、简称“敏感区”)的高架桥、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等道路两侧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行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扩大城区机动车禁鸣区域,在城区主要道路路口设置禁鸣标志,严格控制机动车辆鸣笛噪声,加强交通管理,综合降低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加强道路规划与道路建设的噪声防护,对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噪声防护距离以内的区域进行绿化或安装隔音墙等,减少噪声污染。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市交管局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3 .加大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执法。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使用影响生活环境或危害居民健康的高音广播喇叭和其他高音音响器材;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以及其他产

6、生噪声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的商家促销、流动商贩使用音响设备、街头烧烤以及夜市市场经营叫卖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街道(镇)4 .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加大对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的查处和敏感区内工业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治理力度,加大工业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治理力度。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进入园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5,加大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禁止在居民楼、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建筑物内以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开办迪吧、卡

7、拉OK厅等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规范城市公共广场娱乐、集会等活动噪声污染。牵头单位:区文广旅游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局;责任单位:各街道(镇)(二)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1 .严格声环境准入。在编制全区城乡建设、区域开发、交通发展和其他专项规划时,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必须纳入声环境影响评价章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管理,落实不到位或防治设施未建成的一律不得投入运行;从污染源头进行把关,对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落地建设。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规划分局2 .加强噪声重点源执法监管。确定本地区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

8、和交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严格执法,确保重点源噪声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市交管局分局;责任单位:各街道(镇)3 .积极解决噪声扰民投诉。加强噪声污染投诉处置,畅通城管“12319”、公安“110”、环保“1236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建立噪声扰民应急机制,防止噪声污染引发群体事件。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责任单位:各街道(镇)4 .持续开展噪声监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依据噪声监测规范和标准,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工作。牵头单位、责

9、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五、工作职责为确保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多方联动,齐抓共管,有效推动全区城市噪声综合防治工作。(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统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噪声治理与监测技术服务。严格实行工业企业、建筑工地、文化娱乐等项目的环评审批及“三同时”制度,并对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工业企业依法予以处罚;负责查处未正常使用或者擅自闲置、拆除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事业单位;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就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社会噪声违法情况及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督促各街道

10、(镇)推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对未经批准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夜间施工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未按规定配置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噪声污染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产生噪声、严重影响周围环境的方式招揽顾客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金属等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查处;依法对在噪声敏感区域及街道、广场、公园使用大音量音响、抽打陀螺等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按照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

11、治信息公示、产生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进行查处;依法开展绿色护考,对考试期间在考场周围从事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社会噪声、建筑施工污染影响考试环境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查处。(S)区公安分局:查处因动物经营活动或饲养动物以及在非作业时段装修装饰产生的噪声污染行为。(四)市交管局分局:划定禁止车辆鸣喇叭的区域、路段和时间,设置禁鸣标志,并对违反禁鸣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予以处罚;划定重、中型载货汽车、低速农用车以及运输建筑废弃物、建筑材料等的机动车的通行时间和路线,对违反通行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予以处罚;查处拆除、改装消声器及加装车辆声响报警装置的违法行为。(五)区住建局:负责执行建筑施工申报审批制度,在

12、城区施工建设中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在建筑设计管理中严格执行国家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及环评意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规划及环保要求;督促在已建城市交通干线两侧新建房建项目的单位设置噪声屏障,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就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建筑施工噪声违法情况及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黑白铁、铝合金加工点,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的机动车修理点;根据政府对违法排放噪声污染单位下达的查处、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种无照经营和超范围

13、经营行为。(七)区文广旅游局:负责对现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超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时限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整改;不得对未取得环评资质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核发经营许可证。(A)区规划分局:合理设置工业园区、交通干线、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市政和公共设施等的噪声防护隔离区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环评批复要求提出相应规划设计条件,并依法在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中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和说明。(九)各街道(镇):负责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具体工作。制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大力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确保辖区环境噪声全面达标排放;加强环境

14、噪声污染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声环境保护意识。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街道(镇)要求高度重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把噪声污染治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工作做好,做实。(二)加强监测,细化分析。持续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工作,深入了解噪声污染分布区域与来源,对症下药。(S)严格执法,整治到位。严禁夜间违法施工,畅通城管“12319”、公安“110”、环保“12369”热线举报渠道,对噪声问题单位限期整改,减少噪声扰民投诉。对影响较大、扰民严重的噪声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辖区内挂牌督办案件要逐一落实,明确治理目标、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加强广大驾驶员的禁鸣知识,切实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营造“全民参与,人人环保”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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