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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机制,规范救灾行为,强化综合应对,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适用范围1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灾工作。
2、2当毗邻市、县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四)工作原则1.坚持预防为主,主动应对,有效降低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2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二、组织指挥体系(一)市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市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是市自然灾害应对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自然灾害应对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活动,指导各地开展减灾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主任由市政府主要
3、负责人担任,市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主要涉灾部门的副市长、市人武部、武警中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市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减灾办)设在市应急局,作为市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市减灾办主任,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减灾办负责与相关部门、受灾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抢险救灾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市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成员由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街道办、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职责: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
4、抢险救援,统筹调派抢险救援队伍,紧急安排救灾资金、物资,支持灾区救灾工作开展;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负责发布灾情信息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支持,申请、分配、管理、使用救灾款物;会同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协调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负责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负责及时报告已发生地震三要素;负责做好地震现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后震情发展趋势判断;做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灾情报告工作;协助做好地震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2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统筹协调
5、指导涉事地区或部门开展涉及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3 .市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省、贵阳市级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资金支持;牵头组织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和协调粮油应急储备和供应加工企业参加救灾工作;配合市应急局做好应急救灾粮食、应急物资的调拨工作。4,市教育局:指导受灾地区教育部门做好受灾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负责统计报告全市教育部门受灾情况;牵头编制学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5 .市大数据局:负责提供科技方面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应急救灾工作
6、;为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技支撑;统筹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开展通信应急保障与通讯设施抢修等工作,保障救灾现场通信畅通;统计报告全市通信行业受灾情况。6市工信局:负责指导灾区工业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工业企业(含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等企业)做好因灾毁损设施设备抢修恢复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市工业受灾情况。7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实施相应交通组织措施,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
7、造网络谣言等违规违法人员。8 市民政局: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依法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组织协调社会慈善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9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基层司法部门做好因灾涉法涉诉工作。10 .市财政局:负责配合市应急局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贵阳市级救灾资金支持;依据市应急局等部门对救灾资金的安排方案,及时下拨救灾资金;负责督促指导监管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I1.市人社局:负责做好抢险救灾奖励优待等工作。12 .市
8、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灾区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争取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支持救灾工作,安排使用市级地质灾害临灾避险防治工作项目经费;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工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的监测、预防工作;开展重大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灭火工作;及时做好林业灾情统计工作;督促指导灾后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13 .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及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相关环境信息;会同市水务
9、局、市卫健局做好灾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监督,指导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14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15 .市交通局:优先抢通灾民疏散和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协调做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的交通通畅,重点确保市级干线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协调提供转移受灾人员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市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及时发布水上航行安全信息,指导船舶开展抢险救灾和应急避险工作;履行水上搜救职责,组织、协调、指挥水上搜救和船舶防污染应急行动;及时统计报告全市道路交通因灾毁损情况;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16 .市水
10、务局:负责组织全市水利设施排险除险工作,按职责对江河、水库、泵站等工程设施防洪排涝和抗旱调度;承担防洪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及时统计上报全市水利基础设施因灾毁损情况;积极争取上级水利部门支持,加大本级资金投入,做好防灾减灾水利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17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业受损情况的统计报告;组织种子、动物疫苗、消毒药品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复产;配合市发改局保障受灾期间农产品供应和价格稳定;负责统计报告因灾致贫、因灾返贫情况,评估自然灾害对扶贫工作产生的影响;负责及时对贫困地区采取自然灾害扶贫措施,积极组织有
11、关资源,协助做好贫困地区灾害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协助灾区乡(镇)、街道办做好库区和安置区移民的转移、安置和救助工作。18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商贸流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市商务领域受灾情况;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市场稳定工作。19 .市文旅局:负责协助市应急局发布旅游景区灾害预警信息,做好游客安全引导工作;负责文物类旅游景点抢险救灾;负责游客紧急避险转移、被困人员救援、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受灾情况统计报告;督促指导文化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应急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市广电领域受
12、灾情况。20 .市卫健局: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及时组织医学救援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受灾情况;负责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21 .市政府办:负责特大灾害国际救援和海外捐赠接收的协调工作;负责在境内受灾的境外机构和人员抢险救灾协调工作;协助做好外国媒体采访报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22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受灾影响期间生活必需品、生活服务业、交通、能源、商业零售等行业领域的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负责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严防假冒伪劣药
13、品、医疗器械流入受灾地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筹集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加强对灾区基本药物的监管,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23 .市供电局:负责做好因灾毁损设施设备抢修恢复工作;负责统计报告所辖范围受灾情况;负责组织开展灾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电力供应。24 .市统计局:负责做好灾情统计业务指导工作。25 .市医保局: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医疗保障政策,保障灾区参保人员医疗食品卫生待遇。26 .市人防办: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协助发放预警报警警报信号,指引避难避险场所位置。27 .市金融办:配合中央在黔金融监管部门、省、市相关部门、受灾政府做好稳定受灾地区金
14、融秩序相关工作,协调各金融机构做好灾后金融服务、灾后信贷支持和金融风险防范等工作,全力助推灾后恢复重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实施特大灾害发生和持续期间紧急营业计划,保证网点营业稳定性;督促指导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房保险等服务机构及时规范做好查勘理赔、资金兑付等工作。28 .团市委:负责动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29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趋势预测评估,负责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报告。30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市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门参加抢险救灾。31 市武警中队:负责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疫区封控;
15、参与处置因灾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32 .市消防救援大队: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作用,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协助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灭火救援工作。33 .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捐赠款物,并调拨救灾资金、物资支持灾区抗灾救灾工作,协助灾区开展紧急人道救助;组织红十字救援队伍、装备设施和志愿者等参与抢险救灾和现场救护工作;动员社会人道力量参与灾后重建工作。34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突发事故抢险工作,城市内涝点排查巡查处置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和自然灾害生活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35 .市民宗局:指导并协助少
16、数民族地区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36 .燃气公司:负责组织指挥所辖区域内燃气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燃气供应。37 .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组织实施辖区内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实施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实施辖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组织实施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辖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推进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救灾工作机制。38 .未明确工作职责的市直部门,按本部门工作职责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和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二)市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专家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