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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第一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常规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教职工考勤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实施。1、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2、工作小组组长:成员:二、适用范围全体教职工三、基本要求1、实行持证出门和指纹考勤制,签到签退有效时间分别为作息时间提前和顺延半小时,早晨上班不限定提前时间。2、教职工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要按权限履行审批手续,未按程序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休假的,按旷工论处。3、值日行政干部每天至少一次抽查全校员工出勤及办公纪律。四、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1、请假须填写实验学校工作人员请假单,教职工半
2、天由级部主任、分管主任审批,一天由级部主任、分管主任、分管校长审批,一天以上由校长最后审批;副主任半天由主任审批,一天由分管校长审批,一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主任一天内由分管校长审批,一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副校长请假由校长审批;校长请假市内向副校长请,市外向局长请;上班时间因公、因事、因病外出,须填写出门证,出门证由分管主任签批,出校、入校时间均由保卫科填写。假后要及时销假。2、全校性会议和活动、公休日及节假日的前后各一天请假由校长审批;级部或教研组学习活动请假由相关组长、教务主任和分管校长审批。3、需要多人审批的按审批权限由下而上逐级签批。4、可预见性休假,如婚假、产假、事假等,必须由教职工本人提
3、前请假;突发事假病假,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教师本人应在第一时间电话向校长请假,本人或委托他人在事发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早晨上课之前按程序补办请假手续。5、病假必须具备市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书、病历、化验单以及交费收据等佐证材料,否则不予认定。6、假前须安排好工作如课务、班级工作、值班及其他在请假期间需要完成的工作,做好交接手续方能离岗。未安排好工作离岗出现空堂或其他责任的按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假结束,应及时到学校办公室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则应办理续假手续。未经续假获准擅自不归者以旷工论处。7、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学校办公室,一份由相关处室留存。五、考勤奖惩每学
4、年给予每位教职工8天处理个人事务的时间,男教职工年满53岁、女教职工年满50岁的每学年给予20天处理个人事务的时间,超出部分计入绩效工资考核,不足8天,每少一天在年度考核总分中加02分。1、每学年病、事假累计满学校规定的请假时间后,按金额乘以系数的方式扣发绩效工资,1-10天每天30元,11一20天每天50元,21天以上每天100元,旷工一天扣200元,病假系数为1,事假系数为1.2,至全年绩效工资除年终一次性奖金外全部扣除。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病假超过60天的,本学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学校优秀等次。3、所扣资费全部回到考勤奖励中。4、丧假仅限于教职工直系亲属,省外5天,市外4天,市
5、内3天,婚、产假等遵照国家相关规章制度及细则执行。5、因工作需要,经协商,产假每提前一个月上班延长喂奶时间两个月,提前上班期间完成相应的工作如备课、上课、自习、作业批改、教研活动等,可以不坐班。六、其他规定1、请假时间跨双休日或节假日的,双休日和节假日不计算在累计请假时间内,婚、丧、产等国家规定的假期连续计算。2、本规定是对教职工工作考勤扣分细则的补充,原细则中考勤和工作纪律检查情况扣分标准不变,除请病假外的其他扣分每累计4分按事假一天对待;统计结果工作小组一月一通报。3、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教职工考勤领导小组。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箱一宦NJ+i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全面落实依法治教,严明工
6、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妥善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一、目的要求根据关于深化中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改革的实施方案、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鼓励教职工出满勤、干满点,有事确需请假,须严格执行请假手续。二、请假手续及相关事项1.工作日期间教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必须请假。因公请假,凭相关文件或通知,事先向单位相关领导申请,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再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因私请假,需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2 .请
7、假人须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注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期限,报单位相关领导批准。3 .病假一般于医疗机构就诊后1天内由本人或家属到单位请假。突发性危重疾病先治疗,病情稳定后再到单位履行请假手续。请病假5天以上(不含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连续病假30天以上的,学校应指派2名工作人员(其中1名校级领导干部)陪同到定点医院进行检查鉴定,并出具书面报告,报教育主管部门人事股备案。高度伤残、*等需长期病休的重症病人,本人无法提供后续病情证明材料的,每学期初由学校出具书面报告,报县教育主管部门人事股备案。4 .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工作人员请假
8、审批手续和销假记录学校要妥善保存。三、审批权限5 .学校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由各学段、中心主任审批,1天以内(含1天)由各分管校长审批,1天以上5天以内(含5天)的由校长审批;5天以上的,由校长签署意见,并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局人事股审批备案。各学段、中心主任请假半天,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半天以上的经分管校长同意后由校长审批。6 .学校校长因公、因私请假超过1天的,须按文件规定,向教育主管部门请假经同意后,指定一名副校长负责单位日常工作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办公室、人事股备案。四、病、事假工资规定7 .教职工事、病假工资发放:学校教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根据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9、(试行)规定,基础性奖励工资中的50%作为考勤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按月计。事假:扣发部分二基础性奖励工资/事假天数;病假:扣发部分=基础性奖励工资/事假天数/2。学年累计事假在6天以上2个月以内的,每天扣除日工资的三分之一;事假超过2个月以上的,超出天数按日减发日工资,日工资二职工每月应发工资/当月的实际天数(下同)。长期病假工资发放标准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8 .事病假人员生活确有困难的,学校可视情况进行救助。9 .因公受伤人员按工伤人员有关待遇支付其工伤休息期间的工资。10 .因学校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需经分管校长签字后到学校办公室备案,学期内加班时间可抵消请假时间,学期末清零。五、法定假期
10、及待遇11 .工作人员依法享有婚假、丧假、产假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假期,学校教职工依法享有寒暑假,学校教职工不再另行安排探亲假。12 .婚假。工作人员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依法享有法定婚假。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13 .丧假。工作人员配偶和直系亲属死亡的,享有3天的丧假。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工作人员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另给予路程假。14 .产假。女教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女教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15 .工作人员在法定的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内,依法享有
11、带薪休假的待遇,假期内绩效工资按本人请假前的工作量考核发放。婚假、丧假、产假等假期超过法定时限的,根据实际情况按事假或病假处理。六、其他规定16 .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按本规定审批后,方可享受病假、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假、事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事假期间全部工资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17 ,根据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规定,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和出国探亲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计连续工龄和教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18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实,系虚构、伪
12、造的,按旷工处理。19 .工作人员连续旷工少于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除按日扣发全部工资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停发全部工资,停止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20 .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请假期间不享受班主任津贴。21 .学校教职工出勤情况,每月与教职工核对,由教职工签字确认,并公示接受监督。考勤记录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22 .凡请假、旷工达到规定处理天数的,学校应于其后三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隐匿不报或瞒报的,追究校长、副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3 .任何职工不
13、得私自要求更改签到结果。签到结果将同步传给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一名副校长。如确因工作需要更改签到结果的,需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处室负责人和分管校长签字确认后,办公室方可执行。书面申请办公室留存,同时相关处室留存复印件。24 .教职工无特殊情况上班期间不得外出,确实因公(私)需外出的,需经级部处室主任签字后,将请假条交办公室留存,返岗后签字销假。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实验学校,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上级政策执行。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第三篇为进一步学校教职工队伍管理,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
14、,现就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特作如下规定。一、请销假类别与期限(一)婚假根据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其他行政法规对婚假的有关规定:1 .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往返路程假;3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享受婚假待遇;4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二)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有关产假的规定:1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15、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 .符合法律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在教育系统工作的,给予护理假7天。3 .根据上述(1)(2)款的产假规定,女职工可享受158天常规产假天数,难产、多胞胎的情况可按规定增加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4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5 .因身体原因需请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产假中扣除。6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经1至2周的适应时间后,恢复其原工作量。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按病假有关规定执行。7 .对产假期满,正常上班的女教职工,在婴儿未满一周岁时,可以不坐班。(S)丧假1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批准2至5天的丧假。2 .教职工因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往返路程假。3 .因故需要延长假期者,经核实同意后,按事假办理。(四)病假1.教职工请病假,须提交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证明、病历卡、发票复印件等,其中病历卡、发票复印件可在治疗结束后提供;请病假连续三个月以上的,须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