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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碧溪家居广场带格式的:左恻:3.17匣米,右俯:3.17厘米,顶端:2.54厘米.底端:2.54厘米商业用房转让合同商业用房转让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北京碧溪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卖人)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局前街甲3号营业执照注册号:IlOoOOl505744(1-1)法定代表人:.王宝平联系电话:63844240邮政编码:IooO73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管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京买卖商业用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本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西局前街,编号为IV1172(3)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京丰国用(2001出)字第OOO753号】、【京I国用(2001出)字第Ooo859号】、【京丰国用(2001出)字第OOlO58号】、【京丰国用(2001出)字第001320号L该地块土地面积为26976.2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维食,土地使用年限至2047年11月26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业用房,【现定名】碧溪家居广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2001
3、规建字0677号,施工许可证号为:施0020012317(建)。第二条商业用房转让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业用房为【现房】。出卖人已合法拥有:碧溪家居广场的所有权,并依法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京房权证半股字第00240号】、【京房权证丰股字第00241号】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业用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业用房(以下简称该商业用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本次项目中的:层号该商业用房的用途为商业,属框架结构,层高为4.2米,建筑层数地上工层,地下工层。该商业用房【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而积平方米(
4、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出卖人保证该标的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由此对买受人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出卖方承担。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业用房价款:该商业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小写),千佰拾万千佰拾元整。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而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面积以北京市丰台区房地局测绘队测绘结果为准。商业用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
5、式进行处理:1、双方同意按多退少补方式进行处理,即对多付的房款部分,出卖人在产权者记面积记载于产权证之日起30日内将该款退还给买受人,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给利息。少付的房款部分,买受人须在出卖人通知之日起日内付清,利息不计。2、由出卖人补足与多出部分款项相应的面积,不足一个单元的部分依照第1项的约定执行。3、补足的房款部分买受人可以以本合同所载单价为基础补足房款。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付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千佰拾万千佰拾元整。2、分期付款买受人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千佰拾万千佰拾元整。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6、_日内,支付总房价款的%,即人民币千佰拾万千佰拾元整。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日内,支付总房价款的%,即人民币千佰拾万千佰拾元整。3、其他方式4、买受人需按本合同和附件规定的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的,汇款到达出卖人帐户之日为付款日;以银行票据(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支付的,以银行票据所载款项到达出卖人帐户之日为付款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以现金交付之日为付款日。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7、,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退还所收购房款,但买受人应按累计应付款的2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贰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第八条交付标准。出卖人承诺与该商业用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己经达到使用条件:1、上下水电即通:2、电话已具备开通条件;3、电梯已可
8、正常使用。第九条买受人解除合同的约定。买受人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产权手续办理完毕前因非出卖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须书面通知出卖人征得出卖人同意,并支付总房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出卖人三个月内将购房款返还给买受人。第十条关于办理产权手续的约定。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一年内代买受人办理完毕该商业用房的房屋所有权手续:1、买受人已经交清全部购房款;2、买受人按时交纳相关税费;3、买受人按时提供相关文件手续。出卖人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完毕该商业用房的房屋所有权手续,买受人可以在该期限届满时三个月的宽限期后选择退房,出卖人须在宽限期届满后三个月内退还房款,并支付总房价款的5%作为违
9、约金。第十一条保修责任。出卖人同意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管控办法的规定,对买人购买的该商业用房进行保修,保修期限与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一致。第十二条房屋保险出卖人负责在委托投资经营合同期限内以北京碧溪广场有限公司名义整体对该商业用房进行投保并按时交纳保险金。如遇险,则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给出卖人,再由出卖人根据各买受人即产权所有人受损程度赔付给各买受人。第十三条该商业用房使用。1、买受人的该商业用房仅作商业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业用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2、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业用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3、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
10、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用与有该商业用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第十四条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1、该商业用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2、该商业用房所在楼宇的外墙而使用权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3、该商业用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属于出卖人;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该商业用房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七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八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
11、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份,买受人份,备案机关份,份。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出卖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年月 B签于北京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年月 S签于北京附件一:房屋平面图附件二:北京碧溪广场有限公司关于碧溪家居广场销售面积计算和公共面积分摊原则的说明附件三: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四: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附件五:担保合同附件六:碧溪家居广场物业管理管控公约及承诺书附件一:房屋平面图附件二:北京碧溪广场有限公司关于碧溪家居广场销售面积计算和公共面积分摊原则的说明一、依据碧溪家居广场销售面积计算和公共面积分
12、摊,是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管控局关于重新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而积分摊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权字2000第369号)的规定,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管控局认可的、有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计算得出。二、测绘基本原则由于本次销售对象为现房,应以实地测量为准,根据房产测量规范中的要求分层测量。具体做法是以北京市规委审定的设计解决方案2001规审字0149号中外墙的El轴和B轴的交点为坐标圆点,以横纵轴每3.3米为间隔做坐标网进行测量,并标明每个地块的四至范围,注明相应的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具体测绘方式方法遵照相关的法规政策之规定。三、全楼共同分摊部分1、地上部分:地上一层:
13、大堂、电梯前厅、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电梯井、消防管理管控用房、消防通道、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电话机房、疏散通道、物业管理管控用房夹层(一层至二层之间):电梯井、电梯间、管道井地上二层至五层:电梯井、电梯间、楼梯间、管道井、物业管理管控用房屋顶部分:物业管理管控用房、电梯机房、水箱间、蜂窝机站房2、地下部分,地下一层:电梯间、电梯井、楼梯间、管道井、水泵房、变电室、物业管理管控用房地下二层:电梯间、电梯井、楼梯间、管道井、冷冻机房、空调机房、物业管理管控用房地下三层:污水池3、其他部分:根据测绘基本说明,本楼内的柱子计入套内使用面积,不计入公共面积分摊,产权登记时,也不扣除相应部位。以
14、上分摊如有相关问题,本公司愿意承担法律责任。附件三: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出卖人:北京碧溪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局前街甲3号邮政编码:注0073法定代表人:王宝平联系电话:63844240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地址:邮政编码:【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乙方购买的碧溪家居广场层号(以下简称【该房屋】)签订的编号为号商业用房转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之未尽事宜,订立本补充协议如下:一、委托事项。为规范管理管控,提高碧溪家居广场的综合实力,发挥统一经营管理管控的优势,同时确保乙方的租金收入
15、,在碧溪家居广场的物业管理管控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直接委托北京腾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管控;乙方在购置该房屋时,同时继承甲方与北京腾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签定的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所购房屋委托北京腾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经营,其委托期限起始于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即年月日,止于年月日。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在正式签订商业用房转让合同及乙方与北京腾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碧溪家居广场物业管理管控公约后,督促北京腾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积极有效的市场经营办法,保证乙方在约定的委托投资经营管理管控年限内,从甲方全面委托北京腾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收取的租金中以每建筑平方米每天获得4天人民币的税前收入;每年(365天除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