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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茅台商厦建筑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贵州茅台酒厂(集团)贵阳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方:贵阳第一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茅台商厦建筑改造工程签订日期:2015年10月30日第一部分协议书3第一条工程概况3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方式3第三条合同工期3第四条合同价款4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4第六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4第七条其他约定4第八条合同生效4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6第一条一般约定6第二条发包人义务10第三条监理人10第四条承包人12第五条材料和工程设备15第六条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6第七条交通运输16第八条测量放线17第九条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8第十条进度计划20第十一条开工和竣工20第
2、十二条暂停施工21第十三条工程质量22第十四条试验和检验24第十五条变更24第十六条价格调整27第十七条计量与支付28第十八条竣工验收32第十九条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34第二十条保险35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36第二十二条违约37第二十三条索赔39第二十四条争议的解决40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42第一条一般约定42第二条发包人义务44第三条监理人45第四条承包人46第五条材料和工程设备47第六条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7第七条交通运输48第八条测量放线48第九条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48第十条进度计划49第十一条开工和竣工50第十二条暂停施工51第十三条工程质量51第十四条变更51第十五条价格调整5
3、3第十六条计量与支付54第十七条竣工验收56第十八条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57第十九条保险57第二十条不可抗力58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58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59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方(甲方):贵州茅台酒厂(集团)贵阳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方(乙方):贵阳第一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茅台商厦建筑改造工程二、工程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道北段16号三、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为32944.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
4、面积为29580.24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为3364.36平方米。四、工程合适的内容:包括施工图、相关技术核定单和设计变更中所有改造本次项目。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方式一、承包范围: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规定的合适的内容承包,除发包人明确直接发包工程外,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二、承包方式:乙方负责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税金、包工程质量、包资料、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费、包通过政府部门组织的验收等。三、主要改造合适的内容:1、西塔楼核心筒间的两个楼梯间改造为电梯井道,DF轴交3轴及CE轴交46轴改造为楼梯间,建筑
5、四角的园弧形平面改造为矩形。2、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3、东塔楼核心筒间的两个楼梯间改造为普通房间NP釉交10l10轴及LM轴交1r13轴改造为楼梯间,建筑四角的园弧形平面改造为矩形。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裙房QR轴交810普通房间改造为楼梯间。第三条合同工期双方商定合同总工期为673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开工日期:预计20工年11月2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开工令为准,不包括乙方准备及搭设临时设施时间,准备工作由乙方自行考虑在开工之前完成;若开工延迟拾天以内将不予调整各工期节点;若提前开工,则相应的节点计划提前;若开工日期延迟拾天以上,延迟超出拾天以外的各节点工期及总工期相应顺延
6、)。竣工日期:暂定为2018年5月30日(含竣工验收)。第四条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价款:暂定为大写:贰亿壹仟伍佰玖拾万捌仟肆佰叁拾元整(人民币),小写:215,908,430元(人民币)。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工程质量各项指标按照国家规范必须达到合格。第六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本合同附件、附图及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甲乙双方签署、认可的任何文件、施工图纸均构成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洽商文件;
7、(4) 乙方投标书及其附件;(5) 本合同专用条款;(6) 本合同通用条款;(7) 标准、规范及有关相关技术文件;(8) 图纸;(9) 乙方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 施工过程中双方往来的书面文件、传真、会议纪要、电子文件等。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第七条其他约定一、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二、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违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违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四
8、、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界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通知书等所有的报建手续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手续等。第八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时生效。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三、本合同文本正本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副本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第一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
9、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LLL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 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4.4.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4.4.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4.4.6 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LLI.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
10、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 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 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 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LL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 1.2.4承包人本次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 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2. 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
11、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管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LL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管控的全权负责人。1. 1.3工程和设备1. 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 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2. 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 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 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
12、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 1.4日期1. 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 4.2开工
13、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L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
14、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 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 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2. 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管控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
15、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 1.6其他1.1 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合适的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式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