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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总包与分包单位治安、消防协议书总包方:分包方:为维护项目工程的正常秩序,做好治安、消防管理,根据消防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护条例(2004T2-01实行)、有关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第一条: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总包方工地治安、消防负责人:四、分包方人数:五、分包方工地负责人:六、分包方工地治安、消防负责人:七、分包项目:第二条:施工中总包方与分包方应共同遵守政府和建工集团制定的各项治安、消防规定。遵守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治安、消防工作。第三条:总包方对项目
2、治安、消防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分包方负责组织施工现场治安、消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第四条:分包方负责总体规划施工现场的布局,组织申报临建审批。并针对现场特点,制定总体治安、消防防范措施。分包方在施工现场搭设临建、拉接电源、明火作业、存放易燃物品前要向总包方申报,并经总包方书面同意后实施。分包方应对员工进行治安、消防教育和培训I,并制定具体的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约束员工,从事特殊作业的员工应有消防知识专业培训合格证。第五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设置专职治安、消防管理人员,进行物资和人员的管理,并向总包备案。分包方在施工现场住宿的人员,应到工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并备案。第六条:施工现场公共场
3、地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由分包方管理或书面委托分包方进行管理。分包方施工区、生活区、材料区的消防器材由分包方自行配备和保管。(包工不包料者除外)第七条:分包方定期组织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消防、治安隐患,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分包方要及时整改隐患,并定期组织所施工范围内的治安、消防自改自查工作。分包方发现外单位可能影响自己消防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协商解决。第八条:施工现场不得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分包方所使用的贵重仪器、设备、物资等,要有安全防护措施,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施工后的建筑成品自行负责保护。私人财产由个人保管。第九条:分包方要合理组织施工,协调各分包方之间的矛盾纠纷。分包方与其它方在施工中互相干扰或发生矛盾,可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与其它施工队伍放生殴斗。第十条:发生事故和案件后,分包方应负责保护好现场,并通知主管部门及时分析原因,写出报告。第十一条:其它条款:分包方在施工中不发生交扰居民问题。第十二条:分包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议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治安案件有分包方统计。其经济损失全部由分包方承担。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由总包方与分包方各执一份。第十四条:本协议双方盖章后生效。总包方签字盖章:分包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