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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从源头上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过硬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助推我校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一、实施对象全体教师二、准入条件(一)学历条件1 .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2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学校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3 .高中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学校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二)资格条件凡在我校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含幼儿园园长),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学科教师
2、资格证,持证上岗。招聘当年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同时符合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先上岗、再考证”政策的教师,必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三)全面实施岗前培训所有新入职教师,必须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通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安排在教学岗位从事教学工作。(四)实行新入职教师跟岗学习制度对所有新入职教师,均需跟岗学习一年(乡镇教师原则上在城区学校跟岗),由跟岗学校派业务骨干教师负责指导新入职教师。(五)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新入职教师试用期满之后,由任教学校对其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之后方可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否则延长试用期或解除聘用合同。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直接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