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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电气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电气车间主任是电气车间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电气车间主任必须掌握电力生产专业知识,合理组织生产,保证安全生产。一、岗位职责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电厂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制订与实施本车间实现电厂年度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本车间安全目标的实现。第2条领导与支持本车间班组安全员的工作,每月定期召开本车间安全分析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的活动,抽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作出批示。第3条对重要检修(施工)、运行操作项目,参加或者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
2、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第4条领导、支持车间安全员的工作;每月定期召开车间安全分析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的安全日活动,抽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作出批示。第5条领导本车间的定期安全大检查活动时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第6条负责组织本车间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定期考试及新入厂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协调所属各班组、各专业之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第7条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参加或者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二、责任追究第8条下列行为之一的,赋予电气车间主任
3、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己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第9条未及时组织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赋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管理的,赋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延不报的,赋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第10条未组织制定本车间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电气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第11条不能保证车间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者本车间有特种作业人员无
4、证上岗的,电气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第12条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车间安全教育,或者未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电气车间主任负主要责任。第13条未组织好本车间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或者师徒合同执行不好的,电气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二电气车间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电气车间副主任应积极配合电气车间主任搞好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电气车间副主任必须掌握电力生产专业知识,合理组织生产,保证安全生产。一、岗位职责第1条负责与电气专业有关的安全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并时常深入现场和班组,检查“两票三制”和其他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第2条参加本车间年度“两措”
5、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并对审批后的“两措”计划负责组织实施。第3条参加或者组织制订重要检修(施工)、运行操作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第4条参加本车间每月召开的安全分析会,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第5条负责审查本车间技术员拟订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制度的修改补充意见及设备改造、系统改进等设计方案。第6条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者主持有关事故或者其他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做到“三不放过”。二、岗位职责第7条下列行为之一的,赋予电气车间副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
6、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己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第8条未及时组织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赋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管理的,赋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延不报的,赋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第9条未组织制定本车间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电气车间副主任负重要责任。第10条不能保证车间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者本车间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电气车间副主任负重要责任。第1
7、1条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车间安全教育,或者未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电气车间副主任负重要责任。第12条未组织好本车间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或者师徒合同执行不好的,电气车间副主任负重要责任。三电气车间专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电气车间专工是电气车间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电气车间的技术管理工作。电气车间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电力生产的专业知识。电气车间专工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车间的技术管理工作。一、岗位职责第1条时常深入现场、班组,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班组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第2条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任务及新浮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
8、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或者设备系统、检修(施工)工艺、运行规程的补充或者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第3条负责编制设备大修(施工)、非标准检修、更改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或者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导,检查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检修(施工)基础上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认真履行设备检修验收职责。组织或者参加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第4条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并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图纸的管理工作。第5条负责本车间的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与考试工作。第6条负责填写上报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
9、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二、责任追究第7条下列行为之一的,赋予电气车间专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第8条未及时组织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赋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管理的,赋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延不报的,赋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第9条电气车间技术员对电气车间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第10条在编制电气车间有关规程、措施中浮现明显技
10、术失误,电气车间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11条不能够时常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不能够及时进行技术指导的,电气车间技术员负直接责任。四电气运行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电气运行班长是本班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班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电气运行班长必须掌握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合理组织运行,保证安全。一、岗位职责第1条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和停电范围不清的工作项目,以及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第2条工作前检查安全用具,工具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作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第3条积极参加本班组的安全检查活动,对设备安全运
11、行负责任。第4条负责做好本班人员的思想工作、班组建设,搞好现代化管理。第5条当发生异常或者事故时,应即将报告值长,并带领全班人员进行处理,事后向值长及车间汇报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第6条负责电气试验,切换工作及重大操作项目的监护执行。第7条时常检查和催促各岗位人员严守岗位,安全生产。第8条每班全面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不少于二次。第9条班长有事须离开岗位时,应得到值长的允许,并向值班员说明去向,以便联系。第10条负责审阅操作票、工作票、技术资料、设备检修交待等;履行本专业工作票的开工,终结许可手续。第11条负责抓好交接班工作,开好班前班后会,布置总结当班工作。第12条负责本班人员的
12、暂时调整,值班中合理组织生产。可以向每一个成员下达指令,发布操作命令要准确、清晰,并要求对方复诵其命令,将执行情况做好记录。二、责任追究第13条下列行为之一的,赋予电气运行班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第14条对本班运行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第15条未及时发现、整改运行中的安全隐患,电气运行班长负直接责任。第16条擅自离开岗位,不经过值长批准,不安排他人代行职责的,电气运行班长负直接责任。五电气运行值班员安全生
13、产责任制电气运行值班员是本班安全的主要责任者,对本班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责任。电气运行值班员必须掌握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合理运行,保证安全。一、岗位职责第1条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和停电范围不清的工作项目,以及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第2条工作前检查安全用具,工具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作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第3条积极参加本班组的安全检查活动,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任。第4条值班员值班时受班长领导,并严格执行一切命令。第5条值班员监视主盘表计、信号,调整发机电负荷,维护系统电压、周波,确保电能质量。第6条值班员值班
14、时,离开现场应报告班长,当班长不在时,代替班长工作,接受值长命令并实施。二、责任追究第7条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电气运行值班员应负直接责任。第8条对设备的操作不按有关规程进行,电气运行值班员负直接责任。第9条未及时发现、整改运行中的安全隐患,电气运行值班员负主要责任。第10条擅自离开岗位,不经过班长批准,不安排他人代行职责的,电气运行值班员负直接责任。第11条电气运行值班员是本岗的主要负责人,对于运行操作、运行中的调整维护及异常情况的处理负直接责任。六电气运行副值班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电气运行副值班员是本班安全的主要责任者,对本班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责任。电气运
15、行副值班员必须掌握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合理运行,保证安全。一、岗位职责第1条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和停电范围不清的工作项目,以及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第2条工作前检查安全用具,工具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作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第3条积极参加本班组的安全检查活动,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任。第4条值班时受班长领导,并严格执行一切命令。第5条副值班员是全厂厂用系统安全运行的主要负责人,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精神,爱岗、爱设备,保证安全经济供电。第6条有事须离开岗位时应得到班长批准,并安排他人代替,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二、责任追究第7条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电气运行副值班员应负直接责任。第8条对设备的操作不按有关规程进行,电气运行副值班员负直接责任。第9条未及时发现、整改运行中的安全隐患,电气运行副值班员负主要责任。第10条擅自离开岗位,不经过班长批准,不安排他人代行职责的,电气运行副值班员负直接责任。第11条电气运行副值班员是本岗的主要负责人,对于运行操作、运行中的调整维护及异常情况的处理负直接责任。七值班助手安全生产责任制值班助手是本班安全的主要责任者,对本班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责任。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