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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多企业学院: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324份资料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8720份资料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套讲座+13920份资料财务管理学院53套讲座+17945份资料销售经理学院56套讲座+14350份资料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套讲座+4879份资料第一章竞争法背景知识 掌握竞争的概念; 掌握市场竞争的规则: 1、竞争必须公平; 2、竞争必须充分; 3、竞争必须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第二章竞
2、争法学概述第二章竞争法学概述(续)我国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法律调整的都是某种社会关系)具体讲主要有以下三种:1)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2)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其他社会团体涉与市场竞争活动引发的竞争法律关系3)竞争管理机关对经营者的管理形成的管理关系。第三章竞争法的体系重点掌握竞争法的体系结构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的概念并能结合法律所保护的正当竞争进行比较不正当竞争行为广义和狭义的含义第三章补充1 不正当竞争是行为人以故意规避法律或者直接违反法律、政策为前提,并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取不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或者采用与正当商业交往格格不入的行为作为竞争手段。损害了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的利益,毁坏了社会
3、主义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是法律禁止的行为。补充2 正当竞争是以遵守法律、遵守商业道德为前提,以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增加信誉来取得竞争效果。它能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蓬勃地向前发展。正当竞争受法律的鼓励和保护。补充3 垄断一般是指少数大企业或经济组织之间为攫取高额利润,利用正当或、不正当竞争手段,彼此达成契约独占某种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即当一个行业的生产集中到少数大企业时,它们就有可能就该行业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规定价格等方面达成契约,从而形成独霸该项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这就是垄断。竞争导致
4、垄断,但垄断并没有消灭竞争,而是凌驾于竞争之上,使垄断组织内部、垄断组织之间以及垄断组织与局外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尖锐、更激烈。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很发达的今天,对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极少数垄断现象,要作具体分析,法律应当禁止的只是那些制约正当竞争或者会导致不正当竞争的垄断现象,对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如电力通讯事业、铁路、银行、国防工业等的垄断有利于经济的宏观调控稳定发展,在一定时期甚至相当长的时期是有效的、必要的。第四章各国竞争法第五章假冒或仿冒行为第六章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七章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的概念 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条件,能够结合认定条件和法律责任进行案例分析第七章虚
5、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第八章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欺骗性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巨奖销售行为第九章商业诋毁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的组成要件 1、必须是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法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这是在主体上。 2、必须在主观上存在故意,而且侵权人与受害者之间具有竞争关系,其目的必须是为了占领市场,排挤竞争对手。这是在主观上。 3、已经或可能造成竞争对手的商誉受损。 4、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是进行商业诋毁行为的主要手段第十章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的概念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或及
6、窗交易乱合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幻灯片39 回扣的组成要件 商业贿赂的法律特征: 折扣、回扣的区别: 1)回扣是经营者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候在帐外暗中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折扣是指商品购销中的让利,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候,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 2)与折扣不同的是,回扣是帐外暗中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而折扣是明示给予对方的一定比例商品价款。明示如实入帐就组成折扣,而帐外暗中就组成回扣,是否明示入帐是两者的根本区别。第十章补充 3)折扣只能给予交易对方,而回扣则可能不给予作为交易对方的单位,而是从帐外暗中给予单位中的个人。
7、4)折扣只表现为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即以一定数额的金钱表现出来;而回扣,则具有复杂的多样的表现形态,可以是财物、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金钱、实物或其他方式。只要能折算成货币都可以组成回扣。 5)折扣是表现为合同之中的条款,具有合法性;回扣则体现了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的主观恶意,具有违法性。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危害性。幻灯片41第十一章限制竞争行为垄断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以及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一章限制竞争性为(续)1、串通投标的限制竞争行为;2、滥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的行为;3、行政性垄断行为。第十二章行政性垄断行为 行政垄断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特i11pi99 1)行为的实施主体是政府及其所属部
8、门 2)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行政权力 3)行为具有较强的抽象性 4)行为具有鲜明的强制性 行政性垄断的主体第十三章公用企业滥用竞争优势的行为 滥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的行为的概念和组成要件 监督检查机关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十四章搭售行为 搭售行为的概念 认定条件(血成要件)(一)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O(二)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经济优势滥用(三)产品和搭售产品毫不相干(四)搭售行为足以给他人造成损害第十五章低价倾销行为重点掌握:第十五章低价倾销行为(续)第十六章串通招标、投标行为1、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2、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的同谋行为作业参考答案更正电器公司甲与电视机厂乙有隔阂,甲不经销乙
9、的产品,当客户询问甲的营业人员是否有乙厂的电视机时候,营业人员故意说乙厂的电视机质量不好,价格又贵,所以不卖他们的产品,下列有关该事例的表述正确的是:(尔B) A.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B.甲的行为属于诋毁乙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C.甲的行为因未通过宣传媒介诋毁乙的商业信誉,故不组成诋毁商业信誉 D.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荣誉权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C、D) A.第三人通过违反约定人公开披露而获悉加以使用的 B.第三人通过违反约定人公开披露后再次披露的 C.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允许他人使用的 D.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的 当事人对不正当
10、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服的,(A)。 A、既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B、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决定是终局裁定。 C、受行政复议前置的限制,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不受行政复议前置的限制,但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1、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大家温习以教材、作业、期末温习资料(本次温习内容)为主。考核大家对本课程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因此希望大家能够掌握本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及法律规定。希望大家认真填写学习行为记录表,对小论文也希望大家认真
11、对待,好好完成,也为接下来大家作毕业论文打好基础。7、 答题要求:1)名词解释:要求准确答出概念及含义。如商业贿赂行为的概念我刚才巳经作了扩充第十章商业贿赂行为2)填空题:要求准确对作业中的填空题要全部掌握,此外法条也要认真看一下,要求对相关规定能够准确掌握.如上学期有一题: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管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不定项选择题:至少有一项是正确参考答案,多选少还不得分4)简答题:要求答出要点,并能有简要的说明与解释如搭售行为的认定(一)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搭售行为的主体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非经营者的行为则不组成搭售。(一)行为在客观上表现
12、为经济优势滥用搭售行为是经营者依附自身的经济优势而实施的。(三)产品和搭售产品毫不相干(0)搭售行为足以给他人造成损害搭售行为造成的损失表现为,剥夺了购买者选择商品、服务的权利,使他们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甚至盘剥。5)论述题:要求答出要点,并能展开论述。见回扣与折扣的区别部分6)案例:要求准确回答相关问题,并能有说明和解释。 参见网上课堂的作业参考答案中以及网上测试中的案例题是如何分析的案例答题说明 1994年7月至8月,中国青年旅行总社欧美部10余名员工未办理调动手续,相继携带工作中使用、保管的青旅社的客户档案,投奔中国旅行总社。中旅社以这些人员组建了欧美二部,随即沿用青旅社的这些客户档案进行经
13、营,致使青旅社国外客户在一周时间内取消了原订的1994年8月至12月的旅游团151个,减少计划收入2186.4万元,利润损失353万元。青旅社于1994年9月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制止中旅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要求归还其客户档案,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问:中旅社的行为是否组成不正当竞争?为什么?(8分)回答要点 本案有两个争论焦点,一是客户档案是否属于青旅社的商业秘密。二是中旅社吸收青旅社的10余名员工加盟是属合理人才流动还是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手段。 中旅社的行为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2分) 青旅社的客户档案不被民众所知悉,能为中旅社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
14、人采取措施的,是属于经营信息类的商业秘密,满足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秘密的组成要件。(3分) 青旅社10名员工未办理调动手续,私自离开青旅社,并带走了客户档案,中旅社未经青旅社同意使用这些客户档案继续经营,这不是合理的人才流动,组成了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是侵权行为(3分)。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六章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